人大常委信访工作机构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搭建智能化信访工作平台,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信访。第五条人大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人大约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制度,直接听取信访人民群众的意见,第三条受理信访来信来访是常委会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
1、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信访条例(2007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人的工作秩序,根据本条例第二条所称信访人 向人大常委会以书面或来访的形式对地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投诉、检举和揭发,投诉、检举和揭发由人大进行。
第三条受理信访来信来访是常委会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信访工作应当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第四条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依法及时就地办理、引导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人大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人大约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制度,直接听取信访人民群众的意见。第六条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应当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及时指导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2、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信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加强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政府、人民*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0。为维护信访的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人大常委信访工作是本行政区工作的一部分信访。人大常委会应当认真办理来信来访,听取和受理信访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要求、投诉和检举,切实做好信访工作。第四条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与依法受理、思想疏导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成员应当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和接待重要来访。第六条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应当将信访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掌握和研究群众反映的重大涉法案件。
3、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信访条例第一条为了保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信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人民群众的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应当服务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服务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应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化解矛盾和源头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人大常务委员会应当设立或者明确信访的工作机构,并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人员。第四条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机构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事项信访并督促承办单位办理。人大常委信访工作机构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搭建智能化信访工作平台,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信访。人大常委信访工作机构要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群众公认的公正正派的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如何做好新常态下的县级 人大 信访工作信访是观察民情民意的窗口,是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渠道,是实现人民民主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合理诉求解决的重要手段。信访是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开展信访工作是我们的职责。在县人大 信访工作过程中,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以适应新常态下对人大 信访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人大 信访工作不仅仅是“收、送、收、转、跑”,一个重要的功能是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在处理大量信访诉求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服务职能,以信访综合分析为载体,为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切实的物质服务。首先,对群众反映较多或较有倾向性、代表性的信访问题进行梳理提炼,及时向常委会报告,为常委会选择相应的监督议题,提供实质性信息。
5、上海市 人大 信访办可以管*机关吗信访局无权干预司法案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处理涉法涉诉问题的意见》提出,实行诉调分离制度。将信访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事项从普通信访系统中分离出来,政法机关对涉及信访事项的投诉信访部门依法向本部门办理,并予以引导。关于涉法涉诉事项信访按照规定受理涉及*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对收到的群众涉法涉诉来信,应当移送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6、全国 人大会议时间接受信息 信访吗不接受。信访范围。(一)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的意见和建议。(二)对人民政府、人民*、人民检察院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或者批准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四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建议,
对违法失职行为的意见和投诉、检举或揭发。(五)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信访(信访)又称信访,主要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进行的活动。,向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