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客观性:第九条养老 机构管理办法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为重庆城乡养老-3/务“养老 机构管理办法”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第十条应当备案。
1、小型 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法律主观性:需要办以下手续养老医院:1。带上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人资质文件、拟办社会福利的证明机构资金来源证明、拟办社会福利的证明机构固定场所。2、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筹建的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法律客观性:第九条养老 机构管理办法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是
养老 机构报名后即可开始服务活动。“养老 机构管理办法”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第十条应当备案。非营利性养老 机构备案应当在老年人入住后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
2、 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Opening 养老医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符合相关登记要求的规范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主办单位是单位,应该是依法成立的组织;组织者为个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符合养老 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3、符合我国消防安全和卫生*安全标准;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能够保证居民正常生活,服务人员能够开展相关服务活动;5.养老提供集中居住10张以上床位;6.有完整的-3相关的证书和章程;7.有管理与发展服务相适应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3、开 养老院需要什么Establishment养老-3/应符合以下条件:1。有名称、住所、章程和制度;2.具有符合养老 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3.有管理与发展服务相适应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5、床位数在10张以上;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后,须先向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筹办备案,提交开办人员身份证证明、筹办申请表及可利用的养老资源,如床位数、服务人员数、经费来源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筹建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立批准证书。申请人领取社福机构设立批准证书后,持相关材料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4、 养老院虐老欺老制度"养老 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二)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提供服务的;(三)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四)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材料的;(五)利用养老-3/的场所、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目的无关的活动;(六)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等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七)擅自中止或终止服务的;(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5、 养老保险公司监督 管理暂行 办法养老保险公司监管管理暂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定办法”)正在业内征求意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养老保险公司应当以养老主营业务为主。重塑养老保险公司的定位国内有10家保险公司养老。虽然不多,但是很有“故事”,有自己的独特之处。从成立时间来看,养老保险公司集团形成时间较长。最早成立的平安养老和太平养老,
新成立全国养老“开门红”不到一年。所以虽然都取名为养老保险公司,但是每个养老保险公司由于背景和商机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商业模式。尤其是这几年,随着商业发展的加速养老保单,养老保险公司迎来了一些保单红利和商机。有些养老保险公司可以做保险业务,年金业务管理,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甚至养老担保管理产品业务都有短期理财的特点。
6、重庆市城乡 养老 机构服务 管理 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规范养老-3/服务行为,促进养老-3/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服务和监督养老-3管理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的-0 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房、生活照料、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第三条养老-3/的发展坚持政府赞助与社会赞助相结合、政府支持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和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制定养老机构的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3养老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发展改革、城乡规划、机构编制、工商、税务、建设、国土、财政、物价、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共同做好养老-3/。
7、北京市 养老服务 机构 管理 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养老service机构的工作,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Service-3管理的设立、服务和监督,适用本规定。办法一词是指养老service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等综合性服务。第三条本市支持养老Service机构的建设和发展,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设立养老Service机构。
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鼓励社会捐赠,支持养老service机构的发展。第四条养老Service机构依法保护被收养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本市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化的需要,制定养老service机构setup计划,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六条市民政局是本市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养老,负责养老service机构development管理。各区县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service-3管理的日常工作。
8、北京市 养老 机构 管理 办法法律主体性:办理时间:每月120号(节假日除外)所需材料:1。北京银行借记卡(凭本人18位身份证),并将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全额存入借记卡;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A4);3.请同时携带:(1)1寸白底深色衣服免冠照片两张;(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正面居中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