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性资金的重点建设项目政府出资设立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检查的重点建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重庆市重大建设条例项目稽察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建设的监督管理项目稽察局规范重大建设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更新时间:2023-06-08标签: 阻碍项目指挥部北京市办公室阻碍重大项目建设罪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