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条-2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款。可以报请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由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1、难点解读|民事再审案件中,法院院长依职权启动再审的程序及规定【问题背景】法律实践中,案件往往可以再审。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对判决仍不满意,因此申请再审。但仍有部分法院院长在经过一定程序后,可以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让我们根据案情深入了解一下法院院长依职权提起的再审及其他相关事项。【案例概要】200812月14日,代理人甲介绍与乙方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10万元,借...
更新时间:2023-08-07标签: 200诉讼法民事民事诉讼法第200条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