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献民
李献民。非诚勿扰,,李,李显达,李仙桃,姓是李习安,也可以是李先皓,李恩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人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审判]本案审理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抢劫,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1、抢夺罪的案例分析抢劫案案情分析【案情】2006年6月29日晚10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县城二环路罗集路口遇到一名背着双肩包的女子周某,突然产生不好的想法,即快...
更新时间:2024-01-21标签:
李献民李献民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