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在急弯、陡坡、悬崖、水域等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急弯、陡坡、悬崖、积水等危险路段和坡高六米以上的路段,应当设置交通标志、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它用于分隔反向行驶的交通流,道路交通标线是由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志、突出的路标、标线等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1、重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9条规定内容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内容为:第二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道路交通违法记录系统、道路交通信号、港湾式...
更新时间:2023-10-05标签: 临崖路标志堤坝临崖路标志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