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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续约依据什么法律,房屋续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8 11:55:07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1,房屋续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房屋续签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生效的要件: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签订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签订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房屋续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2,请问我有权利续签合同吗同等条件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续签必须是双方自愿才可,现在除非你能证明下一个承租方的出价比不上你的出价,否则,对方可以不续签
1、合同本身是由参与签订合同的双方或多方通过意思表达一致才产生的,约束合同各方;2、如果允许对方关联公司对该合同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这意味着,合同涉及的利益都可以被关联公司享受,而且有可能加大你这一方的责任;3、万一出现什么纠纷的话,设计的各方越多,问题越难以处理;4、精明的公司甚至有可能利用这个合同将自身责任推到关联公司去。总之,这种合同需要谨慎。

请问我有权利续签合同吗同等条件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3,合同续签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的续签是指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保持劳动关系,于是在原劳动合同终止前办理延续手续的行为。一、企业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续签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是原劳动合同的双方,否则将产生新的劳动合同,而非劳动合同的续订。2、续签劳动合同的内容基本上与原来的劳动合同一致,主要系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当然若其他内容也发生变化者,同样属于劳动合同的续订。3、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经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但是续签劳动合同协调一致例外是,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应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企业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程序首先,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了解劳动者的意愿。对有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劳动者,应及时协商续签事宜。其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续签事宜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最后双方签字盖章即可。三、企业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呢?1、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2、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应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劳动合同法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交给了劳动者,一旦具有《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者(①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者;②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等),只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如果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采取什么措施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⑴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可在第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左右书面通知劳动者,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终止。⑵用人单位高度重视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尽可能限制其工作年限超过10年的红线。3、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

合同续签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4,关于合同续签的问题

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即降低了劳动待遇),你可以拒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赔偿。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不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你及时续签合同,你们之间存在的是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在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期间,公司应每月支付你二倍的工资。 如果你认为现在的劳动合同内容有不合理的条款,你有权拒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你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你终止劳动关系,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5,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的法律依据

不需要。没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 尊敬的局领导: 我叫***,女,**岁,大专文化,****年*月调入国土资源局工作,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上班。几年来,我在局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尽心尽责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有: 一、 几年来,以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窗口办是国土资源局对外的“窗口”和“门面”,其主要职能就是受理申请文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长期以来,本人始终坚持方便群众、为民办…… 望领导批准! 姓名:### #年#月#日 (仿造一下就可以了)
不需要申请。如果公司指定要申请,写一个也无所谓了,别较真。但公司不想跟你续签合同,需向你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并在7日内给你开具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障金。
这个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既然合同快到期,双方就要对续期意向进行表达,一般有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单位要求提出要求员工提出申请也是可以的,很多公司都有这样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至于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完全是用人单位和员工的自愿。纵横法律网 王定能律师
不需要,而且一般公司会在你合同到期之前给你通知,会问你续约的问题,每个公司也可能有差别,最好就是问一下你们人事部门,他们肯会给你比较确切的答复!

6,关于劳动合同续签和补偿的问题

你能得到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即降低了劳动待遇),劳动者可以拒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而继续延续劳动关系的,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于事实延续劳动关系行为的,双方可以随时终止该劳动关系。因此,你和单位之间不是无固定劳动合同关系。 2、法律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2倍工资仅限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之间,因此即使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你也不能获得2倍工资。 3、对于单位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的,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你都可以拒绝续签,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未及时办理终止手续,造成事实劳动关系延续,则原则上不再支付双倍工资,而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司法实践是这样做的,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2、这种情况的处理,通常是尽快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或续订,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而你不同意,就意味着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所以你应当紧紧抓住劳动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一是要求单位修改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如果这种“不合理”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该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4、对于无效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拒签,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当然,你不说拒签,就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索取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自己不愿意续签,那就是得不到补偿金的,补偿金只有在公司解除合同时劳动者才能获得。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如果你拒签,就没有。
可以要求补偿金,按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7,劳动合同续签规定

视为续签,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参考以下法律资料:《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扩展资料: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指出: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自建立劳动关系起已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初次衽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2)自建立劳动关系起已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初次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2次劳动合同,第3次签订合同,劳动者提出或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合同的,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已经无就是否续订劳动合同,以及期限多久,的选择权,选择权均在劳动者。
文章TAG:合同续约依据什么法律合同续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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