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考试 > 学习资料 > 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规定,合同法对解除权消灭有哪些规定

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规定,合同法对解除权消灭有哪些规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6 13:50:38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合同法对解除权消灭有哪些规定

关于解除权消灭的情形,《合同法》仅于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你好,合同法中,享有随时解除权的,主要有如下几种: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货运合同的托运人;保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希望对你有帮助!

合同法对解除权消灭有哪些规定

2,合同法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

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合同解除方式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约定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对于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同法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

3,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

合同解除分协商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三种情形:协议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便可以解除合同了。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约定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的时候,便可以解除合同了。法定解除有四种情形:第一、因不可以抗力,比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以至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第二、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能履行债务的,可以解除。第三、一方延迟履行债务,在另一方要求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可以解除合同。第四、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也是可以解除的。

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

4,合同法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

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法》条文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5,合同解除条款怎么规定

合同解除分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约定解除就是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条件,一旦条件成就,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购房人逾期支付房款超过15日的,房屋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这就是典型的约定解除条款。法定解除简单而言就是法律直接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旦出现这些情形,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一般而言有以下四种法定解除情形:第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第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第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总体而言,行使合同解除权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建议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前先咨询一下专业律师。

6,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权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8、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9、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7,民法总则合同解除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解除权和撤销权都属于形成权。民法总则合同解除权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则。但是长期以前,我国法律只规定了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但我国法律在合同法之前并没有对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或者行使期限做出规定。那么,在法律没有规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这样的前提下,合同法规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可以约定,言下之意--没有约定行使期限又没有法定行使期限,那么解除权就可以由解除权人在任何时候随时解除;解除权既没有除斥期间又没有诉讼时效期间限制。这样一来,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且对方没有催告的情况下,解除权行使的期限就变成了无限期。所以,很多法官认为,既然对方没有催告,那么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行使解除权,并据此作出判决。但是,这样判决带来的后果就是当事人和司法随时可以解除合同,导致解除权的滥用,从而给合同和交易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允许解除权人在过长的期限内解除合同,动辄废止解除既有的合同关系,去恢复签订合同前的原状,破坏了现存的法律秩序和正常的民事流转,又走到了公平正义的反面。而且有悖于合同法总则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解除权发生了才可以行使;2、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合同通知送达相对方为生效要件;3、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应有效期限内行使。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作出了“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的规定。从法理角度第一次明确了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从法理上而言,解除权和撤销权都属于形成权,形成权发生或者产生之后的行使只能适用法定的除斥期间,而不能由合同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这跟合同当事人不能约定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只能由法律强制规定是一个道理--规定请求权经若干年不行使而消灭,是为了确保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民事关系的正常流转。如果请求权永久存在,就会阻碍社会经济发展。民法规定权利行使或存续的期间,主要目的在于稳定民事法律关系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仅有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尚不足以达到此项目的,因为诉讼时效并不适用于所有的民事权利,而仅适用于请求权。而合同解除权或撤销权属于形成权而非请求权,不能适用诉讼时效,若对此类权利的行使不设置时间上的限制,民事法律关系仍将处于无限期的不确定状态。因此,各国民事立法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外还规定了除斥期间,也就是对形成权在形成之后规定一个不变的存续期间,只要时间届满,不问其事由如何,该项形成权即告消灭。至此,我们方才明白,解除权作为形成权,其形成的条件是可以约定的,但是其形成之后行使的期限是不能约定而只能由法律强制规定的。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是混同了形成权的形成(产生或发生)和形成权的行使这两个不同的概念。一如买卖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货款给付的期限,但是不能约定给付期限届满后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个道理。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厘清法律概念和法律关系对正确立法和司法么重要!我们来看一个案例,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房屋卖给乙,乙分期付款: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付50%,余款在每年在12月31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10%分五年付清,如不在约定期限内付款,甲有权解除合同。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乙因故是在合同签订后的第三日才支付给甲50%购房款,随后,在余款给付的三年里,乙也没有按照约定在每年12月31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10%,而是延误了十天到一个月不等时间才给付给甲。当合同履行到第三个年头时,由于房价上涨,甲萌生了毁约的念头。恰好第四个年头,乙又没有在10个工作日内付10%,于是甲立马将乙的10%购房款原路退回并向甲发出解除合同通知,限令乙十天内腾退房屋走人。乙拒绝腾退,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乙腾退房屋。其实,这是甲乙之间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以自己的事实合同行为变更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乙不构成违约,且甲的合同目的已经实现。甲要求解除合同唯一的原因就是想毁约获取不正当利益。由于这种情况很多,最高法院才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突破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司法解释,明确了合同解除权行使的除斥期间为一年——“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以维护房地产交易的稳定和秩序。本案中,甲应当在合同签订的第二天就知道解除权已经发生了,因为乙在合同签订当天按照合同约定给付50%的购房款,乙在这个时候就已经违约了,按照合同约定,解除权产生、发生或者形成了。  在我国民法总则制订时,专家们吸取了经验,对解除权除斥期间的概念进行了梳理。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这一规定跟合同法五十五条比较,就概念清晰了:1、既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解除权产生(发生或者形成)的条件,一旦法定或者约定的条件成就,解除权就产生和形成了;2、解除权形成后,解除权的存续期间就是除斥期间,不能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3、存续期间届满,解除权就消灭,不再受人民法院保护和救济。 尽管民法总则明确了解除权的行使是有除斥期间限制的,但民法总则还是没有就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做出具体规定。所以我们在司法实务中就只能类推适用民法总则关于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和最高法院对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做出的解释--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关于“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您好,民法总则相邻权的种类包括:1、相邻通行权:指的是你在使用房屋或土地的时候,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出行;2、施工相邻权:指的是你在修建、装修房屋的时候,不能影响邻居的生产、生活,使用完毕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因临时占用造成土地权利人损失的,占用方应当赔偿;3、管线相邻权:指的是在铺设电缆、管道、架设电线及其他空中线路时,如果必须经过相邻他方的地下或地上时,相邻他方不得拒绝或妨碍,但确对邻居造成的一定的影响,双方可确定一定的金额的赔偿;4、用水相邻权:这个包含两点,第一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活,第二是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5、防险相邻:指的是在使用房屋的时候,相邻一方不得在自己房地产范围内放置或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相邻一方房屋或其他设施有倒坍、脱落、坠落危险,如果可能危及相邻他方人身、财产安全的,相邻一方有权提出异议;6、环保相邻权:有以下两点,1、相邻人在排污排废的时候,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影响相邻方的生产和生活。2、相邻人不得制造噪音、喧嚣、震动、恶气、异味等,妨碍相邻他方的正常生产、生活、损害他人身心健康;7、通风采光权:指的是建设和使用房屋时,不得影响相邻一方通风和采光。8、地界相邻权:指相邻两方的土地相邻,一方不得影响另一方的正常使用;9、共墙相邻:指的是同一个墙壁被两个相邻方共同所有或使用,一方使用不能影响另一方,一方不能随意拆除,共墙的维修应或翻建,要由双方共同协商,费用共担。为了协调领里关系,民法总则对相邻权做了规定,对于邻里之间,各方在使用共有不动产,或者使用他人不动产时,需要以不损害他人的权益为前提,民法总则相邻权的设置,为物权法等其他民事法律规范对相邻权做详细的规定提供力依据。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文章TAG: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规定合同合同法关于

最近更新

  • 事业支出,事业支出与事业单位支出有区别吗事业支出,事业支出与事业单位支出有区别吗

    事业支出与事业单位支出有区别吗2,事业支出包括哪些3,事业单位经费支出有哪些4,资产负债表中科目编号504事业支出是什么意思5,事业支出的内容6,怎样辨别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1,事业支出与事业.....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

  • 专利申请流程详细步骤及费用,专利申请的流程一般有哪些专利申请流程详细步骤及费用,专利申请的流程一般有哪些

    专利申请的流程一般有哪些1、确定专利的类型;2、提交技术交底材料;3、专利委托人进行专利检查;4、专利委托人撰写申报并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5、知识产权局下发专利受理通知书;6、进行专利登.....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

  • 徐飚,给儿子起名我姓徐要求第二个字是13画的字带火第三个字是8画徐飚,给儿子起名我姓徐要求第二个字是13画的字带火第三个字是8画

    给儿子起名我姓徐要求第二个字是13画的字带火第三个字是8画2,徐飚是哪里人辽宁成大董事3,浆乳能治好吗4,徐飚的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授5,乳腺纤维瘤微创手术后肿块更大了怎么办乳腺纤维.....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

  • 重大疾病险一年保费多少钱,重大疾病保险多少钱重大疾病险一年保费多少钱,重大疾病保险多少钱

    重大疾病保险多少钱2,买份重疾险一年多少钱3,买份重疾险一年多少钱4,重疾保险一年要多少钱怎么买合适1,重大疾病保险多少钱您好!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基本上是一样的,因为保险行业协会对最常.....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

  • 张文君,大宅院里的女人四姨太的扮演者张文君,大宅院里的女人四姨太的扮演者

    大宅院里的女人四姨太的扮演者2,历史名人张文君生活在哪个历史时期3,张文君是那个女孩家是那里的4,历史名人张文君生活在哪个历史时期5,张文君这个名字怎么样6,张文君好听么女孩儿7,青岛大学.....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

  • 线性规划例题,matlab非线性规划例题线性规划例题,matlab非线性规划例题

    对于一般线性规划问题,1。简单解法线性规划问题是数形结合的最好例子,线性规划问题中的可行域,在线性规划中的最大截距是多少?例题:maxz5x13x26x3在线性规划)中的应用,但这种粗心的习惯在回.....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

  • 七七酱,77酱甚么意思七七酱,77酱甚么意思

    77酱甚么意思2,携程上买汽车票以后退款退到哪里3,为什么朋友在微信里发的照片没几天就看不到了只显示的一个灰色的4,游戏用笔记本电脑5000块买哪款好5,找一个宅男的师傅能帮我解决动漫的问.....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

  • 表姐的朋友,我姐姐的朋友用英语怎么写表姐的朋友,我姐姐的朋友用英语怎么写

    我姐姐的朋友用英语怎么写2,表姐的同学怎么称呼女的长得漂亮可以叫美妞吗3,我姐姐的朋友过生日我应该送什么给她4,我27岁单身与姐姐的朋友一起回老家她36岁离婚了她在车上睡着1,我姐姐的朋.....

    学习资料 日期:2024-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