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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证,土地承包证书与土地承包 经营权证书有什么区别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4-18 23:31:43 编辑:律生活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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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承包证书与土地承包 经营权证书有什么区别

土地承包证书,是针对本村村民承包土地颁发的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针对土地流转颁发的证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与婚姻关系无关。如果你的户口在离婚后依然在当地没有迁出的,你可以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政策。

土地承包证书与土地承包 经营权证书有什么区别

2,土地承包证等于土地拥有证吗

我们常说的土地承包证,其全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承包的是土地的经营权。在承包期间,土地承包经营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权利。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不存在个人所有。 这里有必要说一下我国土地的类型:我国的土地分为两部分,即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同时,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性质

土地使用证书性质到底是什么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它是一样的吗?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做了资料收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承包经营权证书与土地使用证书性质不同,前者一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后者一般是除农业生产外的用途,后者需要与国家相关部门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土地承包经营与农村集体组织签订。土地使用证书的全称为土地权利证书,是指依法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发,土地权属单位保存(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4-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点击领取看房红包,百元现金直接领
您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与婚姻关系无关只与户籍有关如果承包经营权当初不是靠招标得到的,那么丧失农村村民资格的人,自动推出承包经营权协议,失去承包资格。如果是靠招标得到的,那么由夫妻双方协议,保留其中一人,给予退出一方一定补偿。

4,土地承包证等于土地拥有证吗

土地承包证是土地使用权证,在物权法上称用益物权,就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  第十章一般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一百一十九条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1 。可以更改合同,*这块是承认的,但是不能在村委会更改,必须到所在县市土地管理局更改。 2.更改合同后所获得的补助是全家的。 3.有必要更改,因为不更改的话在法律上她只拥有她一个人的土地使用权,就只能领取她一个人的土地补助。其实这个问题也可以说清楚的,他父亲去世了,那么他父亲名下的土地就归属与她,那么土地补助就应该是她的。村委会不给以发放可能是故意刁难,送点礼走人情应该没事。
土地承包证不等于土地拥有证,有使用权但不具有拥有权,因为土地是国家的!
我们常说的土地承包证,其全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承包的是土地的经营权。在承包期间,土地承包经营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权利。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不存在个人所有。 这里有必要说一下我国土地的类型:我国的土地分为两部分,即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同时,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5,土地承包证在什么单位办呢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各地的集体土地都已经发包给了农户。如果承包集体土地,可能是“四荒地”吧。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这种地只能通过竞拍、公开协商的式方取得承包权。  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6,如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方式主要有颁发、补发和换发三种。 颁发的方式,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3)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补发和换发方式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经承包方申请,原发证机关给予补发和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出现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等情形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原发证机关发放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在哪里办?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方式主要有颁发、补发和换发三种。一、 颁发的方式,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1.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2.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3)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二、补发和换发方式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经承包方申请,原发证机关给予补发和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出现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等情形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原发证机关发放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您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与婚姻关系无关只与户籍有关如果承包经营权当初不是靠招标得到的,那么丧失农村村民资格的人,自动推出承包经营权协议,失去承包资格。如果是靠招标得到的,那么由夫妻双方协议,保留其中一人,给予退出一方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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