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保证人代为 清偿、代为 清偿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的法律分析:代为 清偿否后第三人是否享有追索权的法律分析代为-1后一种情况主要表现在第三方清偿-1清偿系统的债务。毕竟第三人的-1清偿有利于债权的实现,有保证人资格且具有-1清偿债务能力的人(【答案】:B有。
1、下列组织中,具有保证人资格的且具有 代为 清偿债务能力的是(【答案】:b具有代为 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下列组织不能作为担保人:①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②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不得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进行转贷。(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保证人 代为 清偿后,债权人是否还需要起诉担保人?诉讼时效从约定的支付时间届满时起计算。没有约定支付时间的,诉讼时效从竣工验收(移交)时间起计算。同时,只要能证明你一直在乞讨,诉讼时效就中止,诉讼时效从你最后一次乞讨开始计算。贷款人在还款日起诉债务人,两年后再起诉保证人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当借款人未能偿还贷款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一般保证人-1清偿其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92条规定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该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间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3、但受让人 代为 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说,受让人(拿到抵押物的人)替欠钱的人还钱,这样受让人就拥有了房产的全部产权。受让人(取得抵押物的人)替欠钱的人还钱,这样受让人就拥有了该物的全部产权。相关条款:《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支付给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不足部分归债务人清偿。
“从法律上来看,你问的问题很简单,就是已经抵押的东西,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但可以有一个例外,即买受人(买方)替债务人向抵押权人偿还其债务,使债务消灭,抵押权也相应消灭,自然可以转让给买受人。对于买受人替债务人偿还的部分利息,买受人可以抵作价款或者要求原债务人返还。
4、第三人 代为 清偿的法律规定民法典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人-1 清偿的法律规定如下: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债务有合法利益的,原则上有权更换债务人清偿。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债权原则上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债务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的性质、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5、第三方 代为 清偿债务不履行怎么办1、第三人-1清偿不履行如何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性质和效力所谓第三人代为履行,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是指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指定的第三人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债务履行不符合约定。
事实上,第三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可以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第二,第三人自愿履行债务。在传统民法中,前一种情况主要表现在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制度中,后一种情况主要表现在第三人清偿-1清偿债的制度中。现代民法典一般允许第三人对债权人作出清偿,甚至鼓励这样的清偿。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第三人的代为 清偿毕竟有利于债权的实现,
6、 代为 清偿否构成不当得利法律分析:代为 清偿不构成不当得利。受益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遭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受益人返还所取得的利益。明知没有给付义务而为之的债务清偿不构成不当得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以下简称《民法》)第985条,受益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受益人返还所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履行道德义务的给付;
7、民法典第三人 代为 清偿法律主体性:第三人-1 清偿代位权,即第三人因其/而对债权人起到清偿的作用。法律客观性:《民法典》第524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债务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履行代为;但是,根据债务的性质、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8、第三人 代为 清偿后有无追偿权法律分析:是的。-1清偿后第三人能否向债务人追偿的问题回答如下: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未转让,第三人未加入债务。第三人拒绝支付的,债权人不得要求第三人支付,应当寻找原债务人。债务承担:第三人自愿与债权人达成清偿他人债务的约定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但第三人不能拒绝。
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部分或全部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2.共存的债务承诺,是指债务人不离债务,第三人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关系。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生活中,几乎每个人都有债权债务关系,不是法定债务人也可能是债权人。债权债务关系在民法中普遍存在,由此产生的民事纠纷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也占有很大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