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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法,新民事诉讼法全文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4-18 16:32:13 编辑:律生活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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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民事诉讼法全文

新的《民事诉讼法》网站如下http://baike.baidu.com/view/1291440.htm

2,新民事诉讼法在哪网站可看到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ssf/200311/20031109201543.htm
法律法规大全: http://www.98148.com.cn/gz.jsp http://www.98148.com.cn/
新民诉全文参见 http://www.zhongcai.info/128v9.html
法法网. 在百度里直接输入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即可.

新民事诉讼法在哪网站可看到

3,2013年1月1日新的民事诉讼法新在哪里

一、2013年生效的新民诉法,修改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完善简易程序;强化法律监督;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完善执行程序。 二、概括为以下19点。具体内容请参见正式修改稿1设小额诉讼制度实行一审终审;2首次对行为保全问题作出规定3明确了诉讼代理人的范围4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要先调解5进一步完善开庭前的准备程序6公众可查阅生效判决书裁定书7赋予当事人启动鉴定程序权利8当事双方可约定适用简易程序9增加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方式10将民事执行活动纳入法律监督11部分案件可申请原审*再审12申请再审的时限缩短至六个月13增加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14证人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负担15增加专家出庭参与诉讼的规定16明确二审程序开庭审理的条件17与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相互衔接18增加对案外被侵害人救济程序19增加对恶意诉讼惩罚措施

2013年1月1日新的民事诉讼法新在哪里

4,新民诉法170条2款对发回重审的限制我在旁边作了注释事实上

新民诉法170条第二款中的限制,“事实一次,程序上多次”中的“事实”和“程序”是对于上级*发回重审理由的描述。即,如果上级*是基于“认定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那么按照170条第二款,在原审*再次审理完毕之后,当事人上诉,上级*不能再以事实不清为理由发回重审,必须改判。这是为了防止上级*为了逃避责任无限制发回重审浪费司法资源。而另外一种情况,上级*是基于“程序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那么如果当事人对于新判决进行上诉后,上级*发现新的判决过程中依旧存在“程序违法”情况,那么必须发回重审。即170条第二款对于连续的“程序违法”情况是不适用的。这是为了防止剥夺当事人实际上的上诉权利。上面说的情况的法律依据,是民诉法导170条第一款第3项和第4项。对于程序违法的判决,上级*必须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就导致了“程序多次”的情况。解答完毕。
期待看到有用的回答!

5,如何理解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反诉期限所举证期限

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举证期限届满前。1. 第三十三条 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2.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3. 由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4.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5. 第三十五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6.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第四章“证据”部分充分吸收了审判实践经验,细化和明确了证据方面的相关问题,就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做出了诸多革新及完善,使人不断强化证据意识,规范证据的审查与运用。下文中,索通律师将就证据的举证期限的相关新规定予以总结——  一庭前准备阶段举证期限缩短  《解释》第九十九条 人民*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  人民*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解释》规定人民*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同时《解释》规定在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方式——简单规定*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更符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  二细化逾期举证后果  《解释》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可予支持。  新民诉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放弃了刚性的“证据失权”规则,以要求当事人及时提出证据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辅之以法官的自由心证判断,来审视当事人逾期提出的证据是否可以进入审判。但未细化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下法官应当采取的不同处理方法和态度,也没有明确具体训诫的程度和罚款的数额,这有可能会引发关于司法尺度统一和公平性的新疑问。  《解释》根据新民诉法关于对逾期举证行为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进一步做了细化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和一百零二条采取综合考虑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是否具有客观原因、是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逾期提供证据、证据是否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因素,确定是否采纳逾期证据。  三简易程序及小额程序举证期限限制  《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款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解释》出台前简易程序举证期限并无确切规定,仅规定了不受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制,《解释》规定了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确定,但不得超过十五日,同时新增规定了小额诉讼的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七日。以上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期限限制,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实务工作的开展。  《解释》根据新民诉法关于对逾期举证行为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进一步做了细化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和一百零二条采取综合考虑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是否具有客观原因、是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逾期提供证据、证据是否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因素,确定是否采纳逾期证据。  四申请调查收集证据、证据保全、证人出庭作证的提出期限  《解释》第九十四条第二款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  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解释》对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申请证据保全、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做了改变,统一规定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或提出,取消了此前要求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或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的规定。上述规定相比此前的规定改变了以往司法实践中申请调查收集证据、证据保全、证人出庭作证的提出期限不同的情形,更加符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新民诉法裁定驳回起诉条文

民诉法裁定驳回起诉的具体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范围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新民诉裁定驳回起诉适用的情形有:一、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人民*对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方式,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适用的方式与不予受理相同。其不同点主要是,不予受理适用于当事人起诉后,人民*立案受理之前;而驳回起诉是发生在人民*对案件立案受理之后。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具体有以下几种: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需其法定代理人代理。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其所主张的权利属于他人或是他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3、没有明确的被告。如被告的信息不祥,人民*无法通知被告应诉。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如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却说不出赔偿多少数额。5、不属人民*主管工作的范围。如单位内部分房或内部工作责任制规定的内容。6、没有管辖权或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原、被告住所地以外的合同履行地的*管辖,或经济案件的标的额应由其上级*管辖的案件。7、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如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原告或被告对同一事实提出新的证据起诉的。8、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新民诉裁定驳回起诉适用的情形有:一、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人民*对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方式,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适用的方式与不予受理相同。其不同点主要是,不予受理适用于当事人起诉后,人民*立案受理之前;而驳回起诉是发生在人民*对案件立案受理之后。 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具体有以下几种: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需其法定代理人代理。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其所主张的权利属于他人或是他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3、没有明确的被告。如被告的信息不祥,人民*无法通知被告应诉。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如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却说不出赔偿多少数额。5、不属人民*主管工作的范围。如单位内部分房或内部工作责任制规定的内容。6、没有管辖权或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原、被告住所地以外的合同履行地的*管辖,或经济案件的标的额应由其上级*管辖的案件。7、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如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原告或被告对同一事实提出新的证据起诉的。8、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9、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10、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如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11、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约定仲裁的案件。如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争议发生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但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处。12、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或虽经劳动仲裁但不属于人民*受理的劳动争议。如劳动争议案件未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处理,当事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13、二审程序审理中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审理的案件。如一审*裁判后,当事人上诉,经二审*审查,不属于人民*受理的案件。二、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以下范围:1、请求保护的实体权利未受到侵害或虽然受到侵害,但所造成的损失已由侵害人填补。2、与他人未发生争议或虽然发生争议,但争议已经解决。3、放弃实体权利,如已过诉讼时效等。4、被告不适格。对于上述前三种情况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已形成共识,对后一种被告不适格,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在司法实务中存有很大争议。这些是驳回起诉具体适用的情形,看看是否是你需要的。还是你需要的是驳回起诉的情况列举。
*审理民事案件,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3、没有明确的被告;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5、不属人民*主管工作的范围;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7、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9、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10、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约定仲裁的,应向原告告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仍不撤诉的;11、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或虽经劳动仲裁但不属于人民*受理的劳动争议;12、二审程序审理中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审理的案件。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三)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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