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帮我分析-4/France案例?经济法语作业:案例-3/问题,几个关于经济法语案例-3/问题。经济Law案例-3/第一章经济法律制度一、法人制度[案例简介]判断下列组织或个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合同法案例分析案例2: 1.李与古玩店老板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合同有效。
1、几道关于 经济法的 案例 分析题目,求解答!!!谢谢1。有效。根据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者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购买当日,张身体健康,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人。本案中,买卖关系发生时,买卖双方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故本案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权利义务的客体。本案指的是电视法律关系的内容,本案是电视的归属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担保财产等方式进行固定价格的出资。新公司没有监事也是不对的。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这意味着必须有监督人。(2)不是很清楚。我没有骗你。我告诉你我所知道的。以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2、求 经济法 案例 分析的答案···27号案例,房屋所有权人为姜。孙虽然先支付了房款并入住,但并未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人。刘某出售一室二厅,对孙某构成违约,故应向孙某返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姜某虽然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但由于孙某未迁出,姜某并未实际接管该房屋,该房屋的风险并未转移。该损失系孙造成,故房屋损坏损失应由孙承担。
3、 经济法作业: 案例 分析题,有关 合同法的违约问题……1。钢厂应承担违约责任,施工公司损失4万元由钢厂承担。2.施工公司不能拒收第二批,拒收构成违约。原因: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钢厂负责将钢材运至建筑公司A的施工现场,但钢厂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故钢厂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对方的损失。2.合同规定,10月30日为交货日期,钢厂没有延迟交货。第一批交货地点错误属于合同的附属义务,不是主要义务,不能作为拒收的理由。
4、 经济法 案例 分析题【速求】(1)本案纠纷由农场引起。(2)本案双方争议的原因是农场不理解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十五条。水果公司发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虽然公司在发给养殖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体的数量和品种,但也希望养殖场回电告知情况。因此,水果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征。农场没有按照水果公司的传真要求汇报情况,直接发货后才回电给水果公司。因为没有要约,所以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具有要约的性质。
但由于水果公司拒绝收货,没有销售承诺,合同不成立。(3)基于上述理由,*判决农场败诉,水果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004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木材的合同。合同约定,买方公司A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公司B支付40%的预付款,B公司在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将货物交付给A公司,A公司在收到货物验收后结清余款。B公司在收到A公司40%的预付款后2天内将货物交付给A公司..
5、请帮我 分析 经济法 案例?这是2007年司法考试的题目(一)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这一规定是董事和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是指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性质相同的商业活动,目的是禁止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电器商店的经营范围当然包括家用电器的购买和销售。
因此,单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2)董事、经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没有明确规定。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有竞业限制的义务,这是公司与董事、经理之间的规则,也可以说是内部规则。董事、经理违反上述义务的,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承担责任。但《公司法》并未规定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行为无效,仅规定“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6、 经济法的 案例 分析Chapter I 经济法律制度一、法人制度[案例简介]判断下列组织或个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并说明理由。(1)乡镇企业的销售部门。(2)在兰州东部批发市场从事服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3)经上级批准,但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贸易公司。(4)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牛肉面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5)学校授权的某财经学院20周年校庆筹备委员会。
(7)甲、乙、丙三方各出资10万元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8)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分析] (1)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它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法人一定是组织,而个体户不是组织,而是个人。(3)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不是依法成立的。(4)不具备法人资格。
7、 合同法 案例 分析案例 2: 1。李与古玩店老板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合同有效,2.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显示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但本案的买卖合同不属于这种情况,首先,李有相当的古董鉴赏能力。虽然他不知道酒杯的真实价值,但他已经知道它的价值绝对不止50万元,本案中,他仍将酒杯出售给古玩店老板,故在法律上应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不属于经验不足导致误判的情形;其次,李将酒杯卖给古玩店老板时,准备事后主张变更合同。所以,当然没有出现被骗或者犯错的情况,相反,李很清楚这在合同中并不显失公平;第三,李主张合同显失公平具有恶意,不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