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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2-17 07:21:08 编辑:律生活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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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合同项下的义务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多个的,有多个合同履行义务的,应当依照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所在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地点与实际履行地发生冲突的。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人民*管辖的,但实际签订地、履行地与约定的签订地、履行地不一致时,应当以约定地为准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当事人在约定合同履行地时,双方对管辖有预期,不因与实际履行地不符而改变。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地,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2,求问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答:甲县的林镇是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王某与张某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交货地点,而交货方式是采用提货方式,是乙县小镇的张某到甲县林镇的王某处提货,所以甲县林镇是合同履行地。

求问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3,怎么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需要分两种情况来讨论:1、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从约定。2、无约定的,按照最高人民*《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点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5,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6,如何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

分情况: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针对负有给付货币义务的一方,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3、针对负有交付不动产义务的一方,采用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4、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5、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6、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7、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8、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律依据如下: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合同履行地是指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地点,合同标的为实物的,一般是指标的交付的地点。具体到经济合同法中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或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其合同履行地除供需双方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的以外,因交货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凡合同规定由供方送货、代运的,合同履行地为产品发运地;凡合同规定由需方自提的,合同履行地为产品提货地。扩展资料除了一般的买卖合同之外,其他的民事诉讼的管辖权以及注意事项如下:1、保险合同纠纷 管辖:被保险人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注意事项: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该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的诉讼,可由被保险人住所地*管辖。2、承揽合同纠纷管辖:被告住所地或加工行为地(视为合同履行地)运输合同纠纷注意事项: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3、代位权纠纷管辖:被告住所地注意事项: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次债务人住所地之外的*专属管辖时,债权对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应当由有专属管辖权的*进行管辖。4、票据纠纷管辖: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注意事项:票据支付地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者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5、监护权纠纷管辖:被监护人住所地6、申请支付令管辖:债务人住所地当事人对*受理的案件,认为该*没有管辖权的,可以在*的应诉通知书送达后在答辩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异议。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买卖合同纠纷中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参考资料来源:甘肃省政府法制网-关于国内某些合同中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批复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 民事诉讼指引
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主要见于《合同法》第61、62、141条。其中,第61、62条是总则中的规定,第141条是分则中的规定。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综上,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按合同法规定处理:(一)合同法总则规定: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二)合同法分则“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合同履行地。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是怎么确定的呢?确定在买方还是卖房所在地,还是房屋所在地呢?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是否有法律规定呢?一、法律上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根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有以下规定: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的,合同履行地为约定交货地点;2、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交货地点的,但是如果依法可以确定的,合同履行地为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3、买卖合同中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同的,合同履行地为实际履行地点;4、根据以上方法还无法确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则依据《合同法》确定,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据上述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地应为商品房所在地。二、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要素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联系方式也十分重要,必须要在合同中注明。2、商品房基本状况,包括商品房的位置、面积大小、权属证明等。房屋基本状况是很重要的,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这样才不会发生纠纷。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何时交付房屋,房屋交付条件,这些都是需要买卖双方明确清楚的。6、房屋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房屋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公摊面积对于房屋使用者十分重要,实用面积才是买方最需要关注的。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10、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有关事宜;11、解决争议的方法;12、违约责任;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三、总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应该是商品房的所在地。当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易要素是很重要,需要仔细磋商,才能确定并签署合同。
分情况: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针对负有给付货币义务的一方,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3、针对负有交付不动产义务的一方,采用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4、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5、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6、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7、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8、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律依据如下: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合同履行地是指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地点,合同标的为实物的,一般是指标的交付的地点。具体到经济合同法中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或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其合同履行地除供需双方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的以外,因交货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凡合同规定由供方送货、代运的,合同履行地为产品发运地;凡合同规定由需方自提的,合同履行地为产品提货地。扩展资料除了一般的买卖合同之外,其他的民事诉讼的管辖权以及注意事项如下:1、保险合同纠纷 管辖:被保险人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注意事项: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该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的诉讼,可由被保险人住所地*管辖。2、承揽合同纠纷管辖:被告住所地或加工行为地(视为合同履行地)运输合同纠纷注意事项: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3、代位权纠纷管辖:被告住所地注意事项: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次债务人住所地之外的*专属管辖时,债权对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应当由有专属管辖权的*进行管辖。4、票据纠纷管辖: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注意事项:票据支付地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者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5、监护权纠纷管辖:被监护人住所地6、申请支付令管辖:债务人住所地当事人对*受理的案件,认为该*没有管辖权的,可以在*的应诉通知书送达后在答辩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异议。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买卖合同纠纷中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参考资料来源:甘肃省政府法制网-关于国内某些合同中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批复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 民事诉讼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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