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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抵扣,2020年年个税专项扣除是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7-08 06:57:12 编辑:律生活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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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年个税专项扣除是什么意思

个税专项扣除也就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2,六大专项附加如何抵扣个税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综合所得-三险一金个人缴纳比例-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5000元/月)*对应的税率。

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哪些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六项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明确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实施办法。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了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例如由*部门提供有关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出国留学人员信息、公民死亡标识等信息,由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哪些

4,最近单位里在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事到底是什么意思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第十二条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第十三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第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根据上述规定,因为你父母不到60岁,不符合办法规定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而你的子女尚未出生,也不存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问题。仅仅只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按照上述规定,你老婆平均月收入5100,超过了5000元,应交纳个人所得税:(5100-5000)×3%=3元,而你自己本人收入不足5000元,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现行政策,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1000元,因为你未超过5000元,按照办法可选择在你老婆一方扣除首套房贷款利息,这样的话,你老婆每个月的应纳税所得:5100-1000=4100元,未超过5000元,这个时候,也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收入超过5千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你有专项扣除里面的情况,那么你就可以少交点个人所得税,所以现在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你们的工资没有达到5000,这个专项扣除就跟你关系不大。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主要包括教育医疗住房和赡养几个方面,但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抵扣。1.纳税人当期综合所得收入未达到5000元标准的,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不得扣除。2.纳税人子女未满3周岁的,子女教育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3.纳税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被赡养人未满60周岁的,赡养老人的专项支出(每月2000元)不得扣除。4.纳税人的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5.纳税人首套贷款年限已经超过20年的,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6.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其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没有超过15000元医药费用的支出,不属于大病医疗支出,不得扣除。7.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但没有取得相关证书的,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支出不得扣除。8.纳税人接受某专业学历继续教育,但已经超出了48个月的,每年4800元的继续教育专项支出不得扣除。9.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的,住房租金的专项支出每月1500元/每月1100元/每月800元不得扣除。10.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已选择了住房租金扣除,其发生的每月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具体界定如下: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符合国侨身份的人员,在中国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其华侨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在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附加费用可以扣除。

5,专项扣除能减轻个人税收负担吗

“专项抵扣”是近期媒体报道个税改革频频出现的一个“新”词;但笔者认为,就专项扣除能否减轻个人税收负担关键还得看整个税制设计。  据媒体报道,个税改革正在提速推进,方案有望在明年上半年出炉。本轮个税改革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为大方向,改革最受关注也是最核心内容之一的专项抵扣已经渐近破题,再教育支出或成为抵扣首选,首套房贷款利率也有望纳入选项。  “专项抵扣”是近期媒体报道个税改革频频出现的一个“新”词。可什么是专项抵扣?对于个税改革究竟又有何意义?  个税改革目前官方确定的改革方向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综合与分类,就是说把收入性质相同的一部分收入进行综合,性质完全不同的收入与综合分开进行征税的制度设计。  当然,综合与分类,说的是收入的一方。作为对个人收入所得进行二次调控的个人所得税,其基本含义就是对收入减除成本费用之后的“净利润(或者称所得)”进行征税。因此“综合与分类”另一方的个人“成本与费用”是改革最需要明确的征税要素,也是事关能否秉持减税方向的重要内容。  对于个税的成本与费用,大家却并不熟悉。  事实上,媒体热议个税的“起征点”(免征额)就是国家规定的一个人生活的成本费用总额。还有,分类项目的20%的扣除额,也是对应分项收入的成本扣除。当然,一个人的收入不同,所对应的生活成本费用也不同;而且我国是一个差异化非常大的国家,各个地区的刚性生活成本大相径庭。现在国家硬性给全国人民设定一个固定的生活成本费用,自然就会引起争议和质疑。这是目前我国个税“起征点”之所以饱受质疑的最根本原因。  专项扣除是什么概念呢?其实就是个人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除了个税起征点(可以理解为基本扣除)之外,对应的就是综合之后的20%的扣除额了。  好比个税分类项目征税模式下,工资薪金对应的是基本支出(3500元),劳务收入对应扣除是额度是20%,改革后,工资薪金和劳务收入合并,按照工资薪金项目(或者称综合收入)征税,对应扣除项目就是基本扣除(3500元)+专项扣除。笔者认为专项扣除的基本内涵就是如此,将原先分项的20%扣除额平移到综合与分类项目的综合中作为扣除项目。  现在,回到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专项扣除是否能够减轻个人的税收负担呢?笔者认为关键看整个税制设计,以及专项扣除范围的设计和扣除额度等具体问题。  从具体报道看,个税起征点不再提高作为改革方向,因此基本扣除不会有大变化。再教育支出和首套房贷支出作为首选纳入专项扣除项目。但是对于很多工薪阶层来说,再教育支出和首套房贷支出是否普遍发生?在目前情况下,这两项支出已经不是社会成员的普遍支出,因此不是普惠性降低个税税负的举措,而且之前由于还有固定的20%扣除额,如果改革后由于专项扣除的存在而取消20%的固定扣除额,说不定还会增加税负,这是其一。  其二,即使有再教育和首套房贷专项支出,发生之后如何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是凭票扣除还是个人申报就算?对于首套房贷专项扣除,只要个人提供银行每月还贷明细表,可以进行核查,因此制度设计上完全采取个人申报,也不会推高房贷价格。但是再教育支出,按照目前的税收征管方式,凭票扣除是最有可能的选项;这样,再教育专项扣除也会因每一个人索要发票,客观上推高整个再教育的市场价格,使得再教育成本以税负的形式转嫁给消费者,回过头来还是我们普通消费者负担了,减税的实惠并未得到。  当然,笔者目前的讨论基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制度不会有太大变化,比如起征点不提高或者微调提高,工资薪金累进税率变化不大等。如果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大的变化,专项扣除是否减税等,就要看整个税制设计了。
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是可以扣除合理的社保、公积金、个人商业保险等,再减除3500元的基础上计算缴纳个税,如果这次改革对专项扣除的内容、金额都增加或者提高,相应的缴纳个税就会减少,肯定会减轻个人税收负担的,对个人来说是有很大的好处。

6,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第二章 子女教育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第三章 继续教育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第四章 大病医疗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第六章 住房租金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第七章 赡养老人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018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六大专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一)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三)大病医疗: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四)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五)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①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②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六)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①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②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好律师app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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