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调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共享。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1、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 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商店、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陋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本条例所称饮食摊点,是指无固定店铺,在批准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摆摊设点,从事食品销售和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第四条小作坊、商店、摊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本条例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依据什么制定法律的主体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主要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3、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调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共享。
4、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 管理条例(2021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传承饮食文化,方便人民生活,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