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合同法 案例,合同法 案例分析一下老问题,是重大误会,可以解约。合同法 案例11,不同时行使抗辩权,拖欠电费是因柜台租赁合同所附的用电合同产生的债务,而甲公司欠姜某的500元是因租用姜某机器的合同产生的债务,不是同一合同关系,2.他无权切断电源,姜拖欠的电费应通过协商、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1、求 合同法的 案例,最好有*的判决结果××8月19日,广东省某市海华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海华公司)委托供销人员吕某某、孙某某持其介绍信和加盖其印章的空白合同在浙江省临海县订购蛇皮。吕某某和孙某某来到某镇一养蛇场(以下简称养蛇场),看了样品后很满意。10月3日,他们将情况电告海华公司,征求订货意见。海华公司回复:“要求坚持质量标准,不按比例,尽量订货。
合同约定总价40.75万元;海华公司将支付养蛇场购买总价的30%作为定金;蛇场会在收到定金之日起10天内将货物送到深圳北站,运费自理;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总货款25%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养蛇场马上进货。吕某某还将合同内容打电报给海华公司,要求海华公司迅速给养蛇场一笔定金。海华公司在回复电报时没有对合同的签订和内容提出异议,只是说银行不给钱。
2、《 合同法》 案例分析第三个问题真的很经典。1)牛的货款还没还清,牛1就被雷击死了。谁应该承担损失?为什么?答案B 合同法142标的物毁损、灭失在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即B 2)在购买母牛的货款未付清之前,母牛2产下小牛,小牛归谁所有?为什么?一个有争议的答案根据文合同法163,标的物的孳息交付后归b所有,根据《物权法》规定,天然孳息归a所有(3)在购买牛的货款未还清前,牛3踢丙,丙花费医疗费、误工费共计1000元。谁应该承担损失?
答案A承担,因为是业主承担。(4)在牛款付清之前,乙方与丁方达成转让牛4的合同。牛4交付给丁方之前的合同有效期是多少?为什么?答案的有效性待定,因为甲方是业主。如果甲方同意合同有效,否则无效。(5)牛款未还清前,丁方不知甲方保留牛的所有权,乙方与丁方达成了转让牛4并将牛4以2000元的价格交付给丁方的合同。丁灿在此基础上获得了奶牛的所有权?为什么?
3、 合同法的 案例分析老问题是重大误会,可以解约。此案例应认定为赠与法律关系,故不成立买卖合同。赠与在赠与送达时生效,所以赠与的过程已经完成。王索要钱财的行为属于后行为,其已丧失对物的处分权,故无权索要钱财。我觉得这里很难认定是重大误解,题目中的意思也不明显。
4、 合同法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李本人热爱收藏,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他家里有一个商代的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灿无法评估它的真实价值,只能粗略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一天,李把他的酒杯带到一家古董店,请店主欣赏。店主很喜欢这个酒杯,知道它价值一百多万元,于是主动向李提出购买,出价50万元。李对这个高价很满意,但仔细一想,他知道玻璃的价值绝对不止50万。如果拍卖的话,有可能超过一百万。
于是,李想了一个办法,同意把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古董店老板日后高价卖出后,声称合同可以撤销,要求变更合同。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把酒杯卖了1000万。此后,李向*主张合同显失公平,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赔偿900万元。试分析一下:1。李与古玩店老板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并有效?2.李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3.*应该怎么做?
5、 合同法 案例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由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第三人。《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答:(1)买卖合同无效。本案中,张与李恶意串通,侵害了黄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买卖合同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2)要求李归还电脑。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由此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第三人。“(3)首先,协商归还电脑。
6、 合同法 案例11。而不是同时行使抗辩权,拖欠电费是因附在反租赁合同上的用电合同产生的债务,而甲公司欠姜某的500元是因姜某的租机合同产生的债务,不是同一合同关系,2.他无权切断电源。姜拖欠电费应通过协商、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而不应采取此类侵权行为,属于自助行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