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淫秽 物品是否构成犯罪?法律分析:不是犯罪,携带淫秽/并传播淫秽。本罪的客体是淫秽-1/,所谓淫秽 物品是指专门描写性行为或者公开宣扬*内容的书籍、影片、录像、录音带、图片等物品,注意淫秽 物品和科学艺术作品的区别,淫秽 物品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的明文规定,淫秽 物品主要是指专门描绘性行为或者公开宣扬*的淫秽书刊、影片、录像和录音带。
1、 淫秽 物品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分析: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图书、图片、电影、音像制品等。淫秽-1/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等通讯工具传播。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图书、期刊、图片、电影、音像制品等。淫秽-1/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等通讯工具传播。
2、法律上的 淫秽 物品有哪些范围Legally淫秽-1/Definition:淫秽物品指专门描绘性行为或公开宣扬*的淫秽书籍、影片、录像带、图片及其他物品。注意淫秽 物品和科学艺术作品的区别。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或者含有*内容的具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1/。【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罪淫秽 物品营利;为他人提供书号用于出版的犯罪淫秽书刊】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出售、传播淫秽 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传播 淫秽 物品罪怎样判刑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出售、传播淫秽-1/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传播-0图书、期刊、电影、音像或者其他淫秽-1/的,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传播淫秽 物品不构成犯罪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图书、期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制作、运输、复制、出售或出租淫秽。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图书、期刊、电影、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 物品传播。
4、携带 淫秽 物品算犯罪吗法律分析:携带淫秽 物品和传播淫秽 物品的犯罪不是犯罪。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1/的,构成传播罪淫秽-1/的,从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图书、期刊、电影、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0物品传播。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持有 淫秽 物品犯法吗法律主观性: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客体是淫秽-1/,所谓淫秽 物品是指专门描写性行为或者公开宣扬*内容的书籍、影片、录像、录音带、图片等物品。关于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作为淫秽 物品,含有*内容的具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作为淫秽 物品。新闻出版署于1988年12月发布实施的《关于淫秽出版物和*出版物的认定暂行规定》对淫秽出版物提出了具体的认定标准,即整体宣传淫秽具有下列七项内容之一,唤起人的性欲足以导致。没有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出版物是淫秽 publication: 1。对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的淫秽、具体描述;2.公开宣传*和淫秽图像;3、淫秽描述或传授性技巧的;4.详细描述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5.描述儿童的性行为;6.淫秽性特指同性性行为或其他性变态,或特指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和侮辱。
6、 淫秽 物品的标准根据我国刑法明文规定,淫秽-1/主要是指专门描绘性行为或者公开宣扬*的淫秽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等。如果是关于人体生理和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则不属于淫秽 物品。而且含有*内容的具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不视为淫秽 物品。淫秽 物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淫秽音像制品,如电影、电视剧、录像带等。;
第三,淫秽照片;第四,淫秽实物;五、**的具体标准,请参考卫生部、*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严禁**的通知》。第六,淫秽游戏软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本法所称淫秽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专门描绘性行为或公开宣扬*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关于人体生理学和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 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