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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租房,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2-14 10:43:31 编辑:律生活网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

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且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或者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且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职工;或者在当地城镇居住且工作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2.在当地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包括房改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等。 3.单身家庭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宜不小于20周岁。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南宁市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市政府当年公布或执行的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年以上。 2、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指南宁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1年以上。 4、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低于或等于人均7平方米。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砖混结构除以1.30、砖木结构除以1.10折算)的计算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使用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户籍下的家庭成员数+以申请家庭成员名义承租或拥有产权的它处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成员数

2,南宁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南宁市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市政府当年公布或执行的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年以上。 2、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指南宁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1年以上。 4、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低于或等于人均7平方米。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砖混结构除以1.30、砖木结构除以1.10折算)的计算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使用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户籍下的家庭成员数+以申请家庭成员名义承租或拥有产权的它处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成员数
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且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或者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且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职工;或者在当地城镇居住且工作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2.在当地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包括房改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等。 3.单身家庭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宜不小于20周岁。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3,南宁市怎么申请公租房

我是崇左市大新县五山乡文化村岜化屯人,户口己转来南宁市十几年了,一直没有房子住,现在想申请公租房,请问什么申请
我是南宁本市人,全家一共六口人,之前有一套50多平米的房子,因生意失败出售后还债,现暂住在亲戚家,能够申请公租房吗?
我认为 廉租房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一个制度,由政府投资和建设,满足和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享受廉租房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必须是低保,并且连续享受低保6个月以上。第二,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或者等于7平方米。第三,必须是南宁市的户口,而且家庭成员当中必须有一个人在南宁住满三年,其他成员时间不限。第四,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其受理单位为城区政府的下属机构街道办事处,如果没有街道办事处,就到乡镇人民政府。其保障方式主要以货币配租为主,以实物配租和租金配租为辅。申请程序是:由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申请,前提是他要符合条件,街道办事处接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现在对程序已经熟悉,也有可能不需要5个工作日而直接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接着申请、核查、审核、公示、登记、然后配租,最后是给予住房保障。目前的保障方式,主要是前面两种。如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登陆南宁市房产管理局的机关网站进行查询。  2006年,南宁市廉租房采取了多种形式的保障方式,以租赁的房补为主,实物配租、租金合解为辅。租赁住房补贴,就是政府把钱给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户,让廉租住房户选择符合自己居住条件的房子进行租赁,通过这个补贴来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实物配租就是把房子给廉租住房户,但是由于条件有限,目前实物配租得很少的,同时设立一些条件,比如说,必须是孤、老、寡、残或者是特殊困难户。  租金合解,自从1995实行房改房以来,大部分的单位住房都进行房改,但还有部分单位还没有改革,有些职工还在单位住,单位包括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对于这部分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的,也满足申请廉租住房条件的,就实行租金合解。  关于租金合解,有些单位是根据市场单位来收租的,还有些住户是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租金跟成本租金和市场租金还有一定的差距,国家廉价住房租金由两项因素组成,即管理费和修缮费。南宁市现在的租金合解,是按照标准租金减半来机收,南宁租金和解按1.3元来收,大概的情况就是这样。
目前南宁市还没有公租房的建设。

4,南宁市公租房如何申请有哪些条件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需准备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公租房申请流程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5,广西南宁市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公租房申请资料: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婚姻证明:(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判决);(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6、房产证明:(1)户籍地房产证明;(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6,南宁公租房所需各种资料有哪些

第一、提出申请:属于本地居民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社bai区居委会申报,其他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第二、申领表格。第三、申请人提交相应材料。第四、受理申请: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好登记。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和材料。第五、初审: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第六、复审:区管委会、主管单位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要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作出复审意见后上报。第七、终审:市住建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终审符合条件的,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终审合格的,签署终审意见并盖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按规定计发货币补贴。二、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1.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1.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农村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且工作;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3.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含外地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年限)。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申请人范围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应当属于单身人员,并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如有抚养关系的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和个人申请类别根据主申请人身份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3.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1.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2.经开区、高新区。注:本市城市规划区不含市辖县、武鸣区、东盟经济开发区。办理材料一、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2.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属于丧偶的,应当申报已故配偶的身份信息;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并且显示属于夫妻关系,结婚证提供有困难的可以不用提供。二、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一)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非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的(除武鸣区外),还应当持有有效居住证: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户籍的户口簿(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个人申请的,不需要提供户口簿);2.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区分目前不同婚姻状况,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核验:(1)已婚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登记结婚的,提供结婚证;(2)离异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生效法律文书;(3)再婚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再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生效法律文书;(4)丧偶的,应当申报已故配偶的身份信息;(5)属于上述应当提供结婚证的情形,但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并且显示属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提供有困难的可以不用提供;3.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主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4.外来务工人员主申请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缴纳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费,而缴纳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提供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材料;5.申请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和有关监护关系材料。(二)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申请信息,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不需要申请人提供:1.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的户口簿;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结婚证、离婚证;3.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缴纳的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材料;4.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有效居住证。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手段无法核查或者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申请材料原件核验。注:1.已取得实物配租家庭和个人申请续租时,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原申请人,可以凭*部门受理居住证的回执单、申报居住登记证明等材料原件核验,进行缺项受理,但需提交书面承诺,承诺自提交续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应当办理并持有效的将居住证,否则市住房保障部门有权取消保障资格;已取得实物配租的家庭申请续租时,新增加的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应当持有有效的居住证。2.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居住或者未持有有效居住证的,不列入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居住或者未持有有效居住证的,不得共同申请。3.申请人持有的居住证应当在有效期内,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以居住证签发日期为起点,公租房申请受理日期为终点计算受理公租房申请时居住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审核过程中过期的,应当办理有效的居住证。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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