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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规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什么是有名合同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01 05:18:55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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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中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以转化为有名合同。 1.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5.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6.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7.运输合同原则上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格式合同。   8.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9.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10.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合同法 1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1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3.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4.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什么是有名合同

2,合同包括哪些种类 现知道有采购合同经销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劳务合同
1、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合同法》分则规定的15种合同均为有名合同,具体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2、另外还有大量的无名合同,如旅游合同、教育服务合同、咨询合同等。
类型  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合同的种类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 民事主体双方对于法律范围内的事项 进行愿意接受法律调整的行为的约定都可以视为合同 您所谓的合同种类有很多种分类 比如 学理上的分类 合同包括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诺成合同 非诺成合同;附条件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等等从实务的角度上来说 合同的分类主要可以参考《合同法》分则中关于有名合同的分类 但这只是一种比较粗狂的、大概的类别 且并不具有约束性 合同法分则中的合同分类有 运输合同 居间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等等

合同包括哪些种类 现知道有采购合同经销合同

3,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是什么

根据法律上有无规定一定的名称,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以转化为有名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   买卖合同 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供电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赠与合同 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租赁合同 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承揽合同 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运输合同 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技术合同 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保管合同 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仓储合同 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交付仓储费的合同   委托合同 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行纪合同 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 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划分标志: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  划分意义:处理这两类合同纠纷适用的规则不同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这15种合同为有名合同,即法律明文规定,具有典型适用性的合同类型。

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是什么

4,合同的类型

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但是,《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力是当事人必须为之或不得为之的强制状态,约束力或来源于法律,或来源于道德规范,或来源于人们的自觉意识,当然,源于法律的法律约束力,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最强迫约束力。合同的约束力主要表现为: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2.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4.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
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但是,《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力是当事人必须为之或不得为之的强制状态,约束力或来源于法律,或来源于道德规范,或来源于人们的自觉意识,当然,源于法律的法律约束力,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最强迫约束力。合同的约束力主要表现为: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2.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4.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

5,政法干警考试怎么复习

打算报考2015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从现在开始要准备备考了,为了帮助考生们顺利备考,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特此为大家带来继承法内容详解,以期各位考生对民法学有一个更好的复习。继承法的内容近几年在考试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尤其是连续几年出了主观题,让大家不得不慢慢的重视起来。但是继承法的内容相对比较少,考点也就很集中,所以,大家复习的时候要做到有方向有目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继承的概念、种类和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继承是指将死考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的主要分类是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除此之外,考生对我国继承制度的五大基本原则也应当有基本的了解。2.继承权。考生应当掌握继承权的概念、继承权的行使、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方式、继承权的保护、遗产的概念与范围。3.法定继承。考生应当掌握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条件、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及其适用条件、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和方法。4.遗嘱继承。案例题的高发地带,而且一旦涉及案例分析,往往难度较大,考生应当掌握遗嘱、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遗嘱继承人的范围、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撤销和变更方式、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特征及其与遗嘱继承的区别。5.遗产的处理。应掌握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通知的范围及遗产的范围、遗产的分割原则和分割方法、遗产债务的范围、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和清偿办法、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五保护"遗产的处理。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但是对于考生们来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的内容非常庞杂,尤其是合同相关内容,旁枝很多,需要考生们进行总结归纳加以记忆。下面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就为考生们介绍备考2015年政法干警民法学的合同分类解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合同法》中所规定的15类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等。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仍然是有效的。无名合同首先应当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然后可比照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确定合同效力、当事****利义务等。(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可以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一方的合同权利正好是对方的合同义务,彼此形成对价关系。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有获得工程价款的权利,而发包人则有按约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大部分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中仅有一方负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的合同。例如,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但不负担任何义务。无偿委托合同、无偿保管合同均属于单务合同。(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如《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一个关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问题。如果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经过批准或登记才能生效,则合同未经批准或登记便不生效;如果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成立,则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时合同便不成立。(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六)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相互问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依附于主合同方能存在的合同为从合同。例如,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主合同,为确保该主合同的履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履约保证合同为从合同。随着今年政法干警考试的结束,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备考工作也正是开始,但是对于考生们来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的内容非常庞杂,学习起来很多同学感到没有头绪。不知道如何开始备考,从哪开始复习?下面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就为考生们介绍备考2015年政法干警民法学的备考策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1、依据考试大纲,全面系统研读讲义这一环节非常必要,试想,一个对讲义都没有完整看一遍、没有从体系上对民法有所把握的人是很难掌握好民法的。民法理论博大精深,体系庞杂,考生应该熟悉考试大纲,对照大纲在脑海里建立一个清晰的知识框架非常必要,有些真题直接就能在大纲里面找到答案(例如2012-37-简答:简述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大纲能清晰告诉我们民法包括哪些知识以及各知识点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什么。当然对照大纲全面研读讲义的目的不是什么都去背诵,这一环节重在理解民法的体系和内容,同时依据真题深入分析。有的考生简单化的认为学好民法只要具备惊人的记忆力,狂背一些概念就够了,其实这种想法还是非常危险的,民法的有些知识当然需要记忆,该记住的一定要记住,但更重要的是在理解的基础上识记,譬如善意取得这个知识点,几乎是每年必考的,考生只要把这个知识点用生活化的案例去还原它的理论、去理解把握,系统掌握它的构成要件并不困难,但也不要忽视一些“较偏”的考察方式,譬如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吗?善意取得的前提是处分人无权处分,那这个无权处分人如果是夫妻的一方,此时处分合同是否有效? 可见这些问题单纯的靠背是无法完全解决的。2、总结命题规律,重点理解记忆。通过分析近几年真题,政法干警的民法试题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有些知识是“扎堆”考察的,考生把这些一堆一堆的知识掌握住,效果将事半功倍。考生可以把复习分成基础扫盲、系统梳理、重点强化、难点突破、考前预测等几个具体的阶段,一环扣一环,扎扎实实推进,终必有成!考生也可采取专项复习策略,譬如选择专项、简答专项、论述专项、案例专项,这样不但能集中突破记忆瓶颈,记忆更便利;而且在专项复习中能够把相似的概念、法律要件放到一起对比学习,不但加深了对民法制度的理解,而且易于掌握,最终为高分顺利通过民法学的考试奠定了坚实基础!人生舞台的大幕随时都可能拉开,关键是你愿意表演?还是选择躲避?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预祝广大考生在人生的舞台上演出辉煌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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