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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有效期多久,民事诉讼的有效期多长时间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26 21:13:51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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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的有效期多长时间

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具体怎么算,还要还具体情况。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可以受理,但经审查,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会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的有效期多长时间

2,民事诉讼期限为多少时间

一般二年,有四种特殊的情形是一年,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但是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的相关问题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
诉讼期限一般是2年

民事诉讼期限为多少时间

3,民事纠纷的时效期限是多少

普通的诉讼时效是2年;但因为身体受到伤害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故此,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的诉讼时效为1年。起算时间:1、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2、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石油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看要属于什么民事纠纷一般民事诉讼时效是从知道应该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建设工程民事纠纷是从知道应该知道之日起二年内

民事纠纷的时效期限是多少

4,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5,打官司的诉讼时效为多长

看是什么情况:民事诉讼时效,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其中:环境污染是3年(2)中造成损害是2年 据《海商法》第十三章的规定,时效期间可分为一年、两年、三年。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拖航合同、共同海损分摊、多式联运合同、船舶碰撞的追偿请求权等;时效期间为两年的有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及海上保险合同;时效期间为三年的是油污损害赔偿。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6,诉讼有效期

经济纠纷一般是按照民事法律的原则来处理的,通常情况下,经济纠纷的诉讼时效也是2年,一种比较特殊情况是关于涉外经济技术合同引起的纠纷诉讼时效是4年;  行政诉讼时效的种类:有关行政诉讼时效期限的规定散见于《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以及各部门行政法中,其中时间长短千差万别,理论及司法实务因此从未做任何划分,参照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诉讼时效划分为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的做法,并依是否提起行政复议,试对行政诉讼时效的种类作一划分。  1、普通诉讼时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3个月。《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15日。《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不服得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趣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l)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失的。”  《民法通则》137条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通则》147条规定:“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135条规定:“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在立案之日起的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经上级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146条规定:“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15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7,诉讼有效期多少

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经济纠纷一般是按照民事法律的原则来处理的,通常情况下,经济纠纷的诉讼时效也是2年,一种比较特殊情况是关于涉外经济技术合同引起的纠纷诉讼时效是4年;  行政诉讼时效的种类:有关行政诉讼时效期限的规定散见于《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以及各部门行政法中,其中时间长短千差万别,理论及司法实务因此从未做任何划分,参照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诉讼时效划分为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的做法,并依是否提起行政复议,试对行政诉讼时效的种类作一划分。  1、普通诉讼时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3个月。《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15日。《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不服得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趣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殊诉讼时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其中有15日(邮政法、统计法、水污染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等)、30日(渔业法、森林法、土管法等);  (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其中有5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30日(海关法)、3个月(专利法)。  3、最长诉讼时效:2000年3月10日施行的行政诉讼解释,将行政诉讼最长时效分为两种,(1)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2年:即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2)行政相对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其他的为5年:即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时效的种类有关行政诉讼时效期限的规定散见于《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以及各部门行政法中,其中时间长短千差万别,理论及司法实务因此从未做任何划分,笔者参照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诉讼时效划分为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的做法,并依是否提起行政复议,试对行政诉讼时效的种类作一划分。1、普通诉讼时效:(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3个月。《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15日。《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不服得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趣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特殊诉讼时效:(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其中有15日(邮政法、统计法、水污染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等)、30日(渔业法、森林法、土管法等)(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其中有5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30日(海关法)、3个月(专利法)。3、最长诉讼时效:2000年3月10日施行的行政诉讼解释,将行政诉讼最长时效分为两种,(1)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2年:即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2)行政相对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其他的为5年:即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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