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岛市城市公共财产管理临时办公室...1.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第二款:“青岛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管理城市公共物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好消息:我们班四位选手在“我宣传家乡”微视频大赛中获奖,采写:3月30日下午,刘浩宇,由中共宣传部青岛市教育局主办,中文频道青岛市中小学生承办的“我宣传我的家乡。
1、隋汝文去哪了?青岛市隋如文去了哪里?隋如文因个人原因要求辞去代表职务,市北区人大常委会表决接受其辞职请求。隋如文简历:隋如文,男,汉族,1964年3月生,山东寿光人,1985年5月加入中国*,1983年7月参加工作。他拥有省委党校大学学历。历任潍坊市坊子区委常委、清池镇党委书记;潍坊市坊子区委常委、*书记;潍坊市坊子区委常委、秘书长;
潍坊市*局纪委书记;潍坊市*局副局长;潍坊市*局政委、党委副书记;山东省*厅国内安全总队总队长(国内安全局局长,副厅级),山东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青岛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局党委书记;青岛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隋如文辞职:青岛市17届人大代表隋如文因个人原因要求辞去代表职务,市北区人大常委会表决接受其辞职请求。
2、喜报:我班四名参赛选手在“我为家乡推介”微视频大赛中获奖采写:3月30日下午,由中共中央宣传部青岛市委、教育局主办,中青频道青岛市中小学生“我宣传我的家乡”微视频大赛在青岛二中圆满落幕并举行。“宣传家乡”视频大赛是中国频道为家乡搭建的一个有效的交流平台,向世界讲述家乡的历史文化,向世界华人展示家乡的美丽风光,让家乡的特色产品走向国际,促进家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同时,获奖学生、家长、指导老师等。也齐聚活动现场参加大赛。大赛从2018年12月开始。青岛七中2017级2班、陶、、齐四位同学踊跃投稿,表达对家乡青岛的热爱和自豪。他们用自己的视角看青岛,用微视频的形式讲述身边的所见所闻和青岛的特色。
3、青岛漫步之一老城怀旧我在青岛读书好几年了,毕业后去过很多次,总是匆匆忙忙。总想多待一会儿,再体验一下青岛的慢与闲!作为一个怀旧的人,我总是怀念逝去的繁华老城,也永远忘不了道路的起伏和拐角处一栋栋充满异国情调的老房子!请跟随我,在台风暴雨中来一次怀旧之旅!青岛火车站是吉焦铁路的终点站,建于1899年。它由钟楼和候车大厅组成,具有德国文艺复兴时期的建筑风格。
好在它还能在城市快速转型的大潮中存在!很多年前,出了青岛火车站,就能看到一个通向栈桥的宽阔的斜坡,顺着咸咸的海风就能走到栈桥。现在抬头一看,一座乡镇式的高楼矗立在眼前。还有辣眼睛的金光闪闪的庆丰包子铺(实在不忍心往心里去)。还好我回头的时候看到了一个洗眼的建筑。中山路1号,前身是青岛国际俱乐部。建于1910年。
4、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做好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第三条规章备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规章的,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章文本(含规章电子文本)及说明。
(三)废止规章,应当提交备案报告、废止决定和说明。报送备案的规章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制定和修改的规章一式十份;规章废止的,应当复制五份。第四条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办公室负责规章备案的接收、登记和归档工作。第五条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修改或者废止,或者由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予以撤销。
5、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的决定...1。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崂山风景名胜区,是指国务院批准的青岛崂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崂山风景名胜区。青岛崂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其他区域,适用有关法律法规。”2.第三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崂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规划,组织协调风景区保护、利用和管理中的重要工作,研究审议与风景区有关的重要制度和重大项目,监督风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具体工作由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6、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青岛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1。第六条修改为:“市、区(市)人民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下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7、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1。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第二款:“青岛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城市公共房地产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青岛市房地产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部门青岛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房管机关)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公共房产的管理工作”。二、将《办法》原第十七条和第四十条中的“市房管局”分别修改为“青岛市房地产管理局”。
四、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删除。原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原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一条,以此类推,五、将《办法》原第十九条中的“滞纳金”修改为“违约金”。六、将《办法》原第二十六条中的“并处租金金额二至十倍的罚款”删除,七、原《办法》第三十五条修改为三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房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修缮房屋、赔偿损失、限期迁出、拆除,并可给予没收非法所得、查封房屋、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