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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三同时,建筑工程的三个同时指的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1-05 13:04:44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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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的三个同时指的是什么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金旧指:金、银、铜、铁、锡五项金属 现代建筑工程中的五金指的是各种金属的小配件

建筑工程的三个同时指的是什么

2,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是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法律依据: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什么

3,何为安全生产法的三同时

《安全生产法》在第二章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工程的“三同时”进行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何为安全生产法的三同时

4,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什么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三同时”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我国以预防为主的环保政策的重要体现。即,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其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简称“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新、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项目。“三同时”制度是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制度。凡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认可以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时必须按照“三同时”规定,把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使用后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要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关键是保证环境保护的投资、设备、材料等与主体工程同时安排,使环境保护要求在基本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得到落实,“三同时”制度分别明确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具体管理和监督执法。“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各类项目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因素,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保障新工程项目正常投产使用,防止事故损失,避免因安全问题引起返工或采取弥补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投入。“三同时”制度的建立,是防止新工程项目带病投运行,确保物的本质安全的有效的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和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结合起来实行,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两者结合起来实施可使新项目做到更合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潜在的危害,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最早在环境保护领域提出并实施。“三同时”制度最早规定于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和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在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同时,重申了“三同时”的规定。在安全生产领域,“三同时”制度在国务院国发(1984)97号文件中就提出:“今后各地区、各部门的基本建设和全厂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其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1988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是实施“三同时”制度完整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对“三同时”做了规定,如《劳动法》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内容“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设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分析、职业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预期效果及评价等。(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卫生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使用。违反“三同时”制度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违反这一制度时,根据不同的事实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审查擅自施工的,除责令其停止施工,补办审批手续外,按规定还可处以罚款;如果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还可以并处罚款;如果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强行投入生产或使用,要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如果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又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三同时是指什么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三同时就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什么是安全生产建设项目的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亦称安全生产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组织施工,建成后具有完整的系统,可以独立地形成生产能力或者使用价值的建设工程。一般以一个企业(或联合企业)、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7,什么是三同时制度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它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是中国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化、制度化。

8,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适用于

使用于任何企业,只要有建设项目就必须按照三同时进行。
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3 术语和定义 3.1建设项目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3.2“三同时”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环保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4 职责4.1公司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4.2生产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4.3安全环保部是建设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部门。 4.4工程管理部门(项目组)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4.5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资金的有效投入。 5 工作程序 5.1建设项目严格遵守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5.1.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后,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5.1.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应当按规定填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5.1.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环保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动工建设。 5.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环保行政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环境影响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评价和审核或备案。 5.3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环境保护设计专篇。 5.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应当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环保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专篇申请,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5.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经审查并取得环保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施工。 5.6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5.7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 5.8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必须向相应的环保行政部门请示并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环境进行监测。 5.9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并编制监测报告。 5.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环保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5.11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同步进行验收。 5.12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经环保验收合格并取得环保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5.13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6 记录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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