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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是怎么定义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05 23:30:54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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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是怎么定义的

《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是怎么定义的

2,合同订立和合同成立的区别

  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合同的订立是指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而于互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在中国制定以前,中国的法律体系并未明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如《合同法》只规定合同的成立,《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只规定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合同的订立,也就不会有具体合同的成立;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为订约而进行相互协商的全过程,而合同的成立仅是缔约当事人达成合意的状态;合同的订立可有合同成立与不成立两种后果,而合同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后果。《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可见,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虽为不同的概念,但两者是密切联系的。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成功结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失败,不发生具体合同,也就无所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问题。  (2)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合同的效力。  (3)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  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

合同订立和合同成立的区别

3,订立合约是什么意思

就是双方经过讨价还价,争议折中,最后达到双方意向一致,并写到纸上,这就是合约。
就是苹果裸机.. 不受运营商条约限制...话费什么都可以自主选择

订立合约是什么意思

4,什么是合同签订签订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合同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狭义的协议书指国家、政党、企业、团体或公民个人就某个问题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性文书。签订合同前注意的事项:(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要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对方为法人的,要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资料,或实地考察;另外,要核实(要核实为正确内容)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二)合同形式:1、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明确、具体: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要具体、明确;3、履行方式及期限须确定;4、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5、约定争议解决办法。拓展资料:签订合同前必须审查哪些事项?1、在签订合同时,不注意审查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当事人一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是否做年审,是否被吊销等,不认真进行审查就匆忙与其签合同,容易造成所签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或者在发生纠纷时难以追求当事人责任。2、不注意审查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经营能力和行为能力,造成所签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例如部分产品的生产、经营须特别许可或者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否则会因不具备这一能力而导致合同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5,合同订立的意思到底有哪些法律含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签订合同需在合同法的约束下,为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提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在要约里,要约人除表示欲签订合同的愿望外,还必须明确提出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基本条款。要约可以向特定的人提出,亦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要约人可以规定要约承诺期限,即要约的有效期限。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即有与接受要约者订立合同的义务;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可按通常合理的时间确定。对于超过承诺期限或已被撤销的要约,要约人则不受其拘束。
公平,诚信,平等自愿,不违反公序良俗,不损害另一方合法利益或者加重对方责任。

6,签订合同的概念怎么理解

案例解析: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在合同期内,如果因工作需要在同一企业内调动岗位,劳动者同意,应变更劳动合同。2、如在集团子公司内调动,企业、法人均已改变,应在获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解除原劳动合同,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在计算续签劳动合同次数时,不连续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如累计工龄达10年以上,员工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合同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关于一切权利义务的协议。狭义的合同专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民事合同。我国合同法所称的合同是民事合同,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基本特征 (1)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都是由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结果,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单方行为不能构成合同关系。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依法缔结的合同关系,受国家法律保护。 (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为目的。民事主体订立合同都是为了追求一定的目的。合同关系必然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关系为目的的。 (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律上具有独立、平等的地位,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平等地受法律保护。法律地位平等是当事人自由、真实表达自己意志的前提,也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这是由商品交换关系的本质所决定的,也是合同关系最本质的特征。 (4)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合同在本质上就是合意的结果。

8,合同定义是什么意思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 合同 的规定。

9,论合同的订立

论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对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生效是指业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 1、合同成立的概念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了合同关系,表明了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合同成立的本质是当事人关于债的关系而表达的意思取得一致,意味着合同关系的存在。由于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不能构成合同。这就意味着成立一份合同,其主体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并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中得以体现。因此合同的成立必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协商一致,即达成了合意。 2、合同的生效的概念 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拘束力。《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当然,合同的成立也并不等于合同的生效。《合同法》第一次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区分开来,结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以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作以下区分: 1、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处于两个不同的阶段,反映的内容不同 虽然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联系比较紧密的概念,在起始时间上往往很难区分开来,但从逻辑分析的角度来讲,它们毕竟是处于两个不同的阶段,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属于两个不同的制度范畴。合同的成立属于合同的订立范畴,解决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事实问题,属于对合同的事实上的判断。其意义在于识别合同是否已经存在,该合同是此合同不是彼合同(即合同的类型化),以及合同行为与事实行为之间的区别。其判断结果,只是成立与不成立两种。而合同的生效属于合同的效力范畴,解决的是已经存在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合同生效与否为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意义在于识别某一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因而能否取得法律所认可的效力。其判断结果,为有效、无效、效力未定、可撤销可变更四种。 合同成立是判断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才谈得上生效问题。也就是说,合同成立后,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2、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体现的意志不同 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但是合同成立之后,能否产生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意志所能决定的,它取决于国家法律对该合同的态度和评价。这就是说,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合同成立仅仅反映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即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了协议,它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决定了合同的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反映了国家的意志,即国家法律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一种法律认可或者价值判断,它体现了国家对合同所做的肯定或者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决定了合同的生效。 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不同 (1)合同的成立的要件。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在这里,合同成立的前提是“依法”,说明合同的成立应当具有法定的构成要件。 二是内容上的要求,具备了合同的必要条款,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即可成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发生重大误解也是确认合同的效力问题,即使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合同的标的物、价款)发生重大误解,只要存在着形式上的合意,也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当事人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但不能要求宣布合同自始不成立。 三是形式上的要求,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2)合同生效的要件 所谓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使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正如《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这就意味着,“依法成立”是合同的有效条件,也即有效合同必须是已经成立的合同,而且其主体和内容都合乎法律的规定。 4、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适用的法律与处理原则不同 对于合同是否成立,应当主要适用《合同法》第二章关于“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的有关规定,以及证据法关于证明责任的规定。在合同的条款不清楚或者不齐备的情况下,应该严格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问题。 基于以上分析,我认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是合同法律制度中两种不同的制度。按照学者的一般见解,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宣告结束,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合意的成果。但合同成立只是解决了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则是合同生效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
请问是个人用工劳动合同还是单位用工劳动合同?  请问是临时用工合同还是长期的用工合同?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市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  户 籍 所 在 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区)  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村(街)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款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月),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  。  第二条 劳动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 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按照月预付,每季进行一次结算的方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甲方为乙方办理工资卡,按月将预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划入乙方的工资卡账户,每月预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参加工伤、医疗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按规定应由乙方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为扣缴。  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  第五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七条 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八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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