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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的定义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2-07 18:09:52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1,创立大会的定义

根据《公司法》91条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的定义

2,公司创立大会如何召开它有哪些法定条件

以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所需募集的股份经认股人予以认购,并将股款缴足,就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证明;发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公司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这是由于公司尚未正式成立,因而认股人还不应当称作股东,但实际上这是由已经出资的将要作为股东的人参加的会议。 发起人应当在公司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这是从方便认股人行使权利和使认股人有准备的时间来确定的。 创立大会召开的重要条件是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不具备这个条件不能举行。

公司创立大会如何召开它有哪些法定条件

3,股改后是否需要开创立大会

需要,同时选举产生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
此创立大会不同于(法律上)募集设立时的创立大会
需要的,有限公司股改目前有两种观点:整体变更观;公司新设观;现在大部分工商更倾向与新设观。
开一次会是需要的,但名字嘛,还是不叫“创立大会”的好。如果是创立,那就是新设公司,新设公司在主体上就与有限公司割裂开了。所以这次会议虽然名头是创立大会,但本质上是一次“变更大会”。
创立大会是必须的,证明股份公司从此诞生了。

股改后是否需要开创立大会

4,公司的创立大会有哪些职权

根据《公司法》,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6,发起设立究竟是否能够召开公司法意义上的创立大会

一楼所言的情况,公司法第91条最后一款:决议必须经到会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这要分清认股人和发起人这两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本条中,认股人包括发起人和除发起人以外的其他认股人。这在本条第1款中有体现:发起人通知各认股人创立大会日期。能说发起人不是认股人吗?
认可楼主的意见,91条中规定,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其中决议内容中含有审议发起人筹办情况的报告和发起人出资财产的审核,明确发起人和认股人非同一概念。。。故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的过半数通过仅指认股人不含发起人.但公司法104条中对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应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创立大会是股份公司募集设立方式时的股东大会的特例,是否也适用104条呢?如果适用则说明创立大会决议事项同样适用于104条并要求除发起人之外的出席股东会的认股人的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否则在实际案例中,社会公众股持股比例在25%以上流通股,而发起人基本上高比例持股.那么创立大会通过的决议仅以认股人的小比例通过就太可笑了...所以我认为创立大会应同时符合104条要求并要求认股人表决权过半通过.
我个人认为,法律不规定发起设立需要召开所谓的“创立大会”。根据公司法第84条规定,在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也就是说,通过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正式登记之前会召开类似以后股东大会的会议,来代行股东大会的职能,并且通过选举董事会,来处理公司事宜。募集设立因为除了发起人之外还有其他募集对象,所以在公司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经过创立大会通过。而对于仅有发起人即可设立的(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就没有必要规定要有创立大会这个程序了。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确实没有"创立大会"了,但是,你说的新公司法规定的募集设立创立大会表决是立法疏忽,不敢苟同,认股人应该包括发起人.
创立大会有特定的含义的,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来说的话,发起设立是不能召开创立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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