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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判决,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

来源:整理 时间:2023-12-21 17:49:22 编辑:法律案例 手机版

除权 判决,(2)选项D: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除权 -1之前及时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1。3.除权 判决的公告生效后,利害关系人知道公告内容,认为除权/会影响其利益而声明不满足,主张票据权利,并依据向申请人追偿。

公示催告程序

1、公示催告程序

法律解析: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判决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法定期间内传唤未知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逾期无人宣告票据无效的程序(除权),属于非诉讼程序。其特点如下:1 .认定票据丢失事实或者其他事项,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2.公示程序有阶段,公示和除权 判决是两个连续的阶段。除权 判决申请人再次申请传唤的,法院不得自行作出。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 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应如何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1。可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目前,我国可背书转让的票据有三种:支票、汇票和本票。此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告,并作出a除权-1/。2.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接受股东质询。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 除权 判决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 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应如何

"也就是说,如果你持有的票据申请了公示催告,但是你在判决之前没有申报权利,然后法院在你的票据上作出了除权-1/的判决,这个时候,你还有权利进行救济。河北票据律师裴金霞提醒您注意以下问题:1。利害关系人只有在公示期间或除权-1/之前未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才能提起诉讼。如果之前已经申报过权利判决,但被裁定驳回,则不能起诉。

正当理由一般是指利害关系人因客观原因对公示催告的发生不知情,或者虽已知道公示催告期间,但因不可抗力或者相当的客观障碍而无法如期申报。无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除权 判决的公告生效后,利害关系人知道公告内容,认为除权/会影响其利益而声明不满足,主张票据权利,并依据向申请人追偿。4.起诉只能在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 除权 判决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答案】:c【解析】(1)选项AB:公示期满后无(真实)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申请人可以在期满次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除权 判决的裁定,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终止公示催告程序。(2)选项D: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0 判决之前及时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可以自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0 /作出决定。

4、...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人民法院作出 除权 判决以前取得该票据的除外,怎么...

这句话的意思是,在公示期间,有法院作出的公告,有关方面应该看到公告,知道这个法案是有问题的;如果当事人仍然取得票据,那么法院不支持其票据权利。如果是“公示期满后”,此时法院不会进行公告,法院也没有作出除权 判决,那么这段时间就是“空白期”,当事人很可能在不知道票据有问题的情况下取得票据。此时,善意第三人支付对价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5、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作出 除权 判决以前

法律的主观性:法院能否在公示期间作出判决公示期满后是否必须作出判决如果公示期间没有权利申报,则说明票据上的权利归申请人所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提示和催告程序是在票据或其他物被盗、遗失或灭失的情况下,给予票据权利人相应救济的程序。其核心是通过公示催告,促使不特定的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无人申报或申报被驳回的,按申请人申请办理。

公示催告的情况一般是票据的最后持有人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希望通过人民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以实现自己在票据上的权利,而不是因为票据上的权利与他人发生纠纷。因此,公示催告的案件没有确定的相对人,属于非诉。通过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需要开庭审理。只要发出了公示,在公告期间就可以根据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公示催告案件,无论是以判决还是裁定终结,人民法院都不得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6、 除权 判决为什么要依当事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能直接做出吗?

除权判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法院无权直接退出。具体情况不明就不好说了,从法律上讲,因为民事诉讼遵循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交钱判决为什么当事人没有自己的权限不能直接向法院提出充分的申请?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这种做法,法院应该不能直接作出。

7、谁知道 除权 判决确有错误能否提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工作的意见(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对依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申请再审不予受理。上述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但没有禁止院长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7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9条、第200条规定判决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作出的裁定,在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发现有错误,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8、 除权 判决书下来后怎样去银行兑现

满意答案汇票到期后,只需拿着法院的除权 判决本到银行申请付款即可。可能银行需要你提供一个解释,这就是为什么这么久才申请到付款的原因。在说明中写下草稿的具体信息,然后说明一个理由。把这个说明和判决 book盖公章和企业章就行了。它应该为你支付。问:是给银行的原件判决本吗?回答:如果有很多判决书,我就给正版。如果份数不多,也可以问复印件:我也把判决本给银行了,但是还没兑现。银行让我等吗?

9、 除权 判决为什么不能复议上诉

银行出于自身利益要求如此,票据本身具有法律效力。既然已经收到书除权 判决,也说明银行承兑汇票的效力无效,银行这样做是不合理的,对于复议,只有当行政机关的处罚不合理时,才可以申请复议,而判决不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而是司法判决。所以复议不能进行,但是你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答案太难推荐了。除权不上诉,除权 判决,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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