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由人申报债权能否认定为普通债权取决于债权由人提供债权在申请材料中反映。另外,如果申报损失属于工程款,要看债权人是否主张了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所以是否可以确定为普通债权或优先债权或劣后-1/。
1、破产后合同自然终止吗法律的主观性:1。破产是否影响合同的履行?违反合同的,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支付违约金的,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股权质押风险股权质押的风险有:(1)股权质押的担保功能是间接的。质押股权所在的公司财产仅属于公司,不属于质权人或质权人股东,质权设立后质权人不能直接取得质押财产的管理权和支配权。(2)质押股权价值波动。设立质押时是以当时的市场价值为基础,但一旦遇到经济衰退等问题,当时的股权价值会与实现股权质押时的价值有所不同。(3)出质人和公司的道德风险容易导致担保价值的贬值。
3、企业破产清算银行抵押罚息算普通 债权怎么推翻在破产诉讼中,要确定生效判决确定的违约金和迟延履行利息(以下简称双倍利息)是否属于普通债权,首先要明确生效判决确定的违约金和双倍利息的性质。就生效判决确定的违约金而言,由于其产生于破产程序受理之前,其补偿性不同于惩罚性违约金,应认定为普通债务。鉴于债券具有双重利息的性质,应考虑双重利息的形成时间,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双重利息考虑为普通债权,更易接受;
4、人防异地建设费是否属于优先 债权资产破产中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性质债权编者按:在破产诉讼中,虽然人防工程属于国防基础设施,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但法律并没有赋予易地建设费以法律上的优先权。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立法原则和收费标准综合分析,应该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公法。破产房企通常有开发商未建人防工程,拖欠向政府人防办缴纳人防工程搬迁费。
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建设工程价款申报先付,先付权,申报普通债权。为澄清实践中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误解,便于管理人核实此债权的性质,通过司法实践案例进行探讨。一、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概念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指建设单位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不能按照人民防空法及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标准向其支付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5、优先级 劣后级融资比例回答:优先劣后的融资比例是指公司融资时优先股东与劣后股东的比例。优先股东通常是投资者、银行、债券持有人等。他们有权优先于劣后级股东享有公司的股息、资产和表决权。劣后级别股东通常是普通股东,只有在公司破产或清算时才能享有资产分配权。说明:优先级劣后级融资比例通常由公司和投资人协商确定。在融资过程中,优先股东要求更高的回报和更多的权利,而劣后股东更关心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价增长。
拓展:优先级劣后级融资比例的制定涉及公司治理、股权结构等重要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公司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融资方案。同时,投资者也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偏好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在融资的过程中,公司和投资人的沟通协商也很重要。只有合作共赢,才能实现共赢。
6、罚金可否确认为破产 债权罚款能否确认为破产债权在破产申报中债权,海虹针织厂因购买走私货物被人民*罚款150万元,构成单位犯罪,破产人被宣告破产时尚未缴纳。这个罚款应该列为破产债权还清吗?笔者认为150万罚款不是破产债权不应该还清。1.罚款和税收性质不同,不能并列征税。债权不同于债权在民法中,罚金和税收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在公法中。
同时,国家税收也不是没有“对价”,国家必须从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生活秩序、环境等方面为纳税企业和公民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和其他必要条件。这是国家税收的“考量”。因此,无论是我国现行破产法第37条,还是民事诉讼法第204条,都将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列为债权在第二顺序。罚款和税收在性质和功能上有质的区别。罚金是人民*根据刑法的规定,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一种刑罚方法。
7、 债权人申报的损失属于普通 债权吗债权本人申报的损失属于普通债权。债权由人申报债权能否认定为普通债权取决于债权由人提供债权在申请材料中反映。另外,如果申报损失属于工程款,要看债权人是否主张了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所以是否可以确定为普通债权或优先债权或劣后-1/。另外,债权如果申报的债权有诉讼或仲裁时效,也将被驳回。
8、除斥 债权法律分析:指因特定原因被排除在破产程序之外,不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赔偿的人债权 -1/。一般排除范围债权包括破产债权破产宣告后产生的利息,债权费用、罚金、罚款等。对于参与破产程序的个人,以及劣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和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