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1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是加强河道管理,确保防洪安全,充分发挥河流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1管理条例,第6 河道条管理应根据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吉林省河道 -0/(第一章总则2001年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的管理,确保防洪安全,充分发挥河流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
1、深圳经济特区 河道 管理条例(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的管理,保障防洪防潮安全,发挥河道的环境、生态和社会效益,改善城市水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内河道的规划、改造、维护、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本条例适用于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和防洪防潮海堤的规划、整治、维护、利用及其他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河道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水务部门负责全市统一监督管理河道。区水务部门按照市、区河道分工管理办法负责相关河道的管理。市、区河道分工管理办法市水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征求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住建、农业、海洋、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管理工作。
2、吉林省 河道 管理条例(2001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河道的管理,确保防洪安全,充分发挥河流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 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河道,同时适用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第三条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两岸堤防、整治工程、沙洲、滩地(含耕地、林地)、行洪区、堤防保护区之间的水域;-1无堤防/按设计洪水位确定,未批准规划设计的河道按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省的主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主管机关。第六条按照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省河道主管部门对省内主要河流实施管理河道;其他河流河道由市(地)、县(市、区)河道按行政区划由各级主管部门管理。
3、天津市 河道 管理条例(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的管理,保障防洪、排涝和供水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和生态,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修缮、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河道,同时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航道管理的规定。第三条本市实行统一规划、综合管理、积极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河道防汛清障工作,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第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的行政主管部门河道对本市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河道负责泄洪河道城市供排水河道及相关水库(以下简称市管-1)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区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管河道外河道的管理工作。环保、市容、渔业、旅游、航道、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4、鄂温克族自治旗 河道 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的管理,保障防洪、防凌、防汛、供水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1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旗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水库、行洪区、蓄滞洪区)。
第三条自治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工作,自治旗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四条自治旗人民政府按照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设立管理机构和群众管护组织。第五条自治旗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管理工作的领导。河道防汛清障工作实行自治旗人民政府负责制,自治旗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防汛清障的日常工作。
5、河南省 河道 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为加强河道的管理,确保防洪安全,充分发挥河流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 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河南省河道。为确保防洪安全,充分发挥河流的综合效益,对河流、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的管理主要包括河道工程管理和社会管理。河道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河道疏浚整治、堤防维护加固、河道和水质保护(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建、
6、济南市 河道管理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道管护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改善水环境,发挥水系综合效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道123448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的规划、治理、管理、保护和利用。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管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河道规划、治理、运行和维护纳入财政预算。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第五条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河道属地主体管护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维护河道生态健康与公共安全、促进-1。
7、昆明市 河道 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简称《防洪法》),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干渠、河道、滩涂、湿地、堤防、护堤地)及其配套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管理遵循科学规划、综合治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河道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河道治理可以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人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