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1合同不成立;2如果甲方同意,就不是新的要约;3.只要合同的必要条款存在,就可以推定合同成立;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地址;2.目标的数量;3.随着这三个合同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意味着合同有效。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
1、司法考试中的一题呵呵,我的本来是楼下的“黑眼睛”,后来他修改了答案。等我再看的时候,他变成了我的楼下。为了有的放矢,我还修改了一遍,稍微评论了一下他的回答。或者坐在楼下。我不认为楼主所说的“乙公司的抵销权是其债权到期后取得的”是他的误解。虽然我国合同法规定了行使抵销权的前提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但我国合同法理论普遍认为这一规定过于严格,认为只要主动债权已到期,即使被动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
只是意味着在主动债权未到期时,不允许要求抵销,因为这是在迫使债务人放弃时效利益。所以楼主的考虑不是空穴来风,理论上完全站得住脚。我不同意楼上同志关于放弃利息这个术语的讨论。他认为“在没有相反规定或协议的前提下,必须允许放弃利息这一术语。”这个我没听说过,课本上也没有这个理论(可能我和他课本上的理论不一样)。
2、小时工劳动合同必须知道的知识以下是我需要了解的关于小时工合同的内容。欢迎阅读。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合同范本专栏。小时工必须了解的劳动合同知识1。钟点工需要签合同吗?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个月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至少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五项必备条款。
3、你应当知道关于合同的那些事签订合同听起来是一件很专业的事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几乎每天都要签订各种不同形式的合同。那么合同需要关注多少问题呢?今天我就做一系列与合同相关的问题,供大家参考。口头合同能算吗?可以,但是要注意保留证据,避免在纠纷中无法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过邮件协商的内容可以被认为是合同的一部分吗?可以,但是要注意保留证据,避免在纠纷中无法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未约定的事项如何处理?
4、《劳动 合同法》对“小时工”有何规定Labor 合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规范。第68条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了界定: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以小时为主要报酬,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一种用工形式。Labor 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概念进行了新的诠释。其中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仍然是劳动关系,双方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从法律上确认了劳动者可以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性。根据“Labor 合同法”规定,小时工可以同时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在这里,法律没有进一步规定与其他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5、 合同法:案例分析1合同不成立;2.如果甲方同意,就不是新的要约;3.只要合同的必要条款存在,就可以推定合同成立。合同的必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地址;2.对象的数量;3.随着这三个合同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意味着合同有效。1.产品、价格、交货期等。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成立!2.关于包装规格谈判,甲方没有回复,表示“不认可”,但没有推翻合同的意思。3.如果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产品规格、价格、交货时间、交货方式等)没有异议。),合同才能成立!
6、国际商法 合同法案例分析VeroLaw回答的相当不错。1.A公司的要约附有“要约有效期至12月30日”的条款,故为不可撤销要约;2.要约包含货物的名称、价格和数量,为有效要约,收到承诺时,合同成立。3.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措施,中止履行合同本公约第七十一条第(1)款规定,如果在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能力或其信用有严重缺陷;或者他在准备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表明他将不履行大部分义务,一方可以中止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