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一条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0。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4/)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办法是指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第三条-4权属-1/的调查处理依据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则。
1、 农村山林纠纷怎么处理:农村土地争议的解决: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2 争议单位之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争议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现状。
在树木和林地-0 争议解决之前,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外,任何一方不得砍伐争议的树木或改变林地现状。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受理、调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不服,将向一审*提起行政诉讼,向二审*提起上诉。这一系列过程必然会消耗当事人巨大的行政成本、人力、财力和时间。
2、 农村 土地纠纷问题?应该请求那个部门处理?农村土地争议可按以下方式处理:有关各方应本着尊重历史、事实和现实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可请求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并作出权属确认;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土地侵权纠纷,可以请求土地行政部门进行行政调解,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第五条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
3、 农村 土地纠纷应该如何处理?找哪个部门?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产生的争议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使用产生的争议,农村 土地争议应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争议单位之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争议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现状。
4、组与村的 土地 权属纠纷都是怎么处理的(1)在-4权属组与村之间发生纠纷的情况下,一般土地纠纷的案件必须首先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提交当地主管部门。当事人不服行政调解的,可以依照规定和司法程序解决。没有行政调解的*不予受理。(2)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在解决之前,任何人不得改变土地的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配件,不得影响/的生产和现有。
(四)对过去无偿占有或平整引起的纠纷,应按现行*政策具体分析。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区别党在不同阶段的方针政策,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合理建议,避免使用简单、武断、笼统的解决办法。(5)过去因无偿占有或转让引起的纠纷,应按现行*政策精神和法律规定予以保护。
5、 农村无证 土地纠纷怎么处理?农村无证土地纠纷解决方式:1。双方先就争议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可以找乡政府或者县政府调解;3.双方约定仲裁的,也可以申请仲裁;4.双方也可以向*提起诉讼。《民法典》第233条,物权受到侵害,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第五条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案件争议由/
6、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 办法是怎样的?1。农民之间如有宅基地权属-1/,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让步,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能签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或者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处申请处理。办理申请时,应当写明: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事项、具体要求及申请理由,并附争议地块图;相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址。
如果它决定接受申请,它应在10天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另一方。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逾期未提交答辩文件的,不影响裁决。受理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如果乡镇不受理,双方可以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可以指定受理或者直接受理。
7、 农村 土地纠纷怎样处理农村土地纠纷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有关各方应在尊重历史、事实和现实的基础上谈判解决争议;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调解不成,可请求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并作出权属确认;4.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4权属-1/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案件争议。
8、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 办法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1。农民之间如有宅基地权属 争议,有关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让步,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能签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或者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处申请处理。办理申请时,应当写明: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事项、具体要求及申请理由,并附争议地块图;相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址。
如果它决定接受申请,它应在10天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另一方。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逾期未提交答辩文件的,不影响裁决。受理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如果乡镇不受理,双方可以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可以指定受理或者直接受理。
9、 土地 权属 争议调查处理 办法第一条为了依法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第二条办法是指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第三条-4权属-1/的调查处理依据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则。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4权属-1/案(以下简称争议案)的调查和调解;依法需要作出决定的,应当拟定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