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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律效力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11 05:45:25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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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订立,即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合同的规定,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律效力

2,劳动合同怎样定有法律效果

你好: 你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中必备的条款,只要具备,且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但一般情况下,都是由用人单位提供格式合同,而这个格式合同都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仅仅是对其中个别条款进行修改,更加适合自己的情况而已。
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和不违反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具有法律效果
按照劳动法的要求签订

劳动合同怎样定有法律效果

3,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2)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和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4)对劳动合同关系的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不得引诱或强制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违约,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4,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概念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和相关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依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和处理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一般有三种方式:(1)撤销合同。对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应予以撤销(2)修改合同。对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应依法予以修改。(3)赔偿损失。《劳动法》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依照该法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应

合同中应该明确指出:此合同具有法律效应,然后双方签字..即可
主要看看权利义务是怎么规定的,违约责任
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的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附:《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先要确定公司,在看劳动合同是否是当地的劳动部门。
双方的签字和合同上的厂名要跟实际厂名一样。

6,怎样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律达网:怎么样有效范围太过宽广,不能穷尽式列举。从无效的一方来好列举:《劳动合同法》第26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内容必须合法,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程序必须合法。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9、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10、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11、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培训费,限制职工流动。12、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等。

7,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所谓的劳动合同鉴证现在采取的是自愿原则,现在很多地方还要求劳动合同鉴证主要是其他部门,比如说公安部门审批落户的时候需要的,这个对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没有影响的。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用人单位的名称是指用人单位的全称;根据《合同法》规定,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够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者姓名应是劳动者户口登记和身份证一致的姓名;住址是指劳动者主要生活居住的具体地点;外出务工人员一般登记其原籍地址;其他有效证件是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如护照。 (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确定下来的,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岗位,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期限。也就是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要用人单位具体从事什么劳动,在什么地点劳动,怎么提供劳动,从事几项劳动工作等;工作地点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具体的工作场所,包括:场所位置、环境、条件等。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具体时间段,工作时间一般以小时计算,包括每日多少小时、每周工作多少天数或每月工作多少天数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加班费。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休息是指劳动者免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自行支配的时间,休假是劳动者带薪休息。休息休假主要有:工作间隙休息、日休息、周休息、法定节日休息、探亲休假、年休假、婚假等。 (六)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相应给付劳动者的货币。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交通费、电话费等 (七)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是一项法定的、要求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强制参加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享受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以与劳动者约定为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定义务。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或在其他职业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对生命健康的伤害。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指上述规定以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必备条款,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强势地位压制劳动者而制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 3)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出于自愿而签订。 4)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合同条款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得强迫订立劳动合同。 5)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社会基本道德原则,为人处世均应当遵循该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欺诈对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合同补签和倒签的法律后果区别 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为“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另一种为“倒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将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时将签订日期写成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倒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单位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因为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举证难的问题。若“倒签”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符合民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就是有效的。 在补签劳动合同时需要慎重,要理解“倒签”与“补签”的差异,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时,只有将签订日期写明为签合同的日期,才能定为“补签”,才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日期,也有利于劳动者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劳动合同法》的订立的规定条文为第七条至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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