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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5-30 06:43:26 编辑:律生活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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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工留薪期工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低薪

停工留薪期工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请问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

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期内不得降低工资的。

请问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

3,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应该是多少

工伤期间的工资应该是你的平均工资,如果给你60%的工资你可以向你们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公司应当按照2500元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你可以准备好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4,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怎样计算的是否伤前12个月工资折上的所有工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正常上班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谓工资不变,就是与正常上班同样支付。正常上班工资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支付的工资支付。每实际支付的工资每月不确定的,可以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支付,但应剔除加班费、年终奖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你好!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有疑问,请追问。
一般是指基本工资不包含绩效部分的。
鉴定工伤等级 按工伤等级 发放工资比例 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 咨询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作为劳动关系下,劳动者对第三方造成损害应当由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而判司机和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后,有不妥。但是,既然已经是生效判决,那么,就*的判决来讲既然是连带责任,一方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对方追偿。 其次,对于劳动关系下,只有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交通肇事是过失性行为。本案作为劳动者的司机,对于事故负主要责任,可以确认为重大过失性行为,可以追偿。 第三,既然是追偿当,当然追偿是以其遗产范围内进行追偿。建议还需诉讼肇事司机的遗产继承人,否则很难处理。 祝福!

5,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算

可以拿你的工资条去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一般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当然你那个3500元的工资,解释权在企业,他可以以奖金、加班等形式来计算,说你的底薪只有1100,但不管证明算3500的工资也算不到1100,所以你可以放心的去投诉
1.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发生后要做两件事,即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这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 其中工伤的认定特别重要。2. 你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你应当尽快,在发生事故伤害后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是不会那么积极的甚至根本就不想申报。按规定劳动者个人是可以申报的。3. 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按规定要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4. 工伤认定是决定下一步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及其待遇的重要一步,要抓紧去做。按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5.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赔偿多少,要按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确定。鉴定标准请参看: http://china.findlaw.cn/info/laodong/gspc/gongshangjianding/116126_3.html6. 要提醒你的是,按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别让单位侵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
按合同计算行

6,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的工资如何支付

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遭受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被统称为工伤。在工伤中劳动者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劳动者的行为是为了实现用人单位的利益而为,方使其遭受或面临危险。因此,用人单位作为行为的受益人应当对劳动者所遭受到的伤害和损失承担补偿责任。那么工伤中劳动者享受哪些权益或待遇?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中,工伤待遇共分为九种:工伤医疗待遇、辅助器具待遇、停工留薪待遇、生活护理待遇,以及伤残补助待遇、伤残津贴待遇、工亡补助待遇、丧葬补助待遇、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等。  对于停工留薪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劳动者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说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按照出勤对待。但条例对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仅规定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而并无其它规定。因此对对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否继续支付工资出现了一些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用人单位当然应继续承担劳动者相应的损失,而劳动者无法工作,其可得利益受到了损失,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弥补,故即便超过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另一种观点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显然除工伤医疗待遇外,劳动者不再享有其它待遇,故超过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无需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第三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标准的生活津贴,在有些地方省市中有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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