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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是过失犯罪还是故意犯罪啊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1-12 20:54:34 编辑:律生活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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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环境罪是过失犯罪还是故意犯罪啊

主观方面是过失
属于过失犯罪

2,在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甚么是污

违背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沾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资或其他有害物资,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甚么是污

3,收废机油一吨构成污染环境罪吗

你好,这个需要看收集这一吨废机油出于什么目的,以及收集过程是否对环境造成了实际污染影响。如果有的话,那就可能会构成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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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废机油一吨构成污染环境罪吗

4,严重污染环境罪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这里涉及到违法和犯罪的概念区别:从广义上说,“违法”与“犯罪”是一对属种关系的概念,即所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犯罪是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因而也是违法行为。所以“违法”包括“犯罪”。   违法,有作为的违法和不作为的违法两类。“作为”的违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准做的行为,行为人做了。比如法律规定不准杀人,那么杀人就是作为的违法。“不作为”的违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做的行为,行为人没做。比如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在处罚决定作出前,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的事实、对其作出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那么行政机关没有告知便作出行政处罚,就是不作为的违法。   我们日常是从狭义上来使用“违法”、“犯罪”概念的。狭义的“违法”,是指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还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严重程度;而“犯罪”,则是指违法行为已经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一般地说,违反刑法,就是犯罪。但是,刑法的有些条文规定得比较原则,有刑法规定的行为,但是否构成犯罪,还要从有关司法解释确定的具体标准衡量。比如受贿,刑法只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那么收受他人1000元钱并给他人谋取利益是否也构成犯罪?显然不是。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受贿罪的起刑点为受贿5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虽然是受贿,但不构成受贿罪。

5,污染环境罪可以判缓刑吗

污染环境罪可以判缓刑吗?这是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经常提出的问题。近年,国家对污染环境犯罪打击力度很大,判缓刑的难度加大。但是,如果确实情节轻微,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不是都不能判缓刑。另外,各地对于污染环境罪有地方性规定,这些规定对于污染环境罪适用缓刑的判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因此,如果污染环境罪达到“后果特别严重”情形,且无其他减轻情节的,一般不能判处缓刑。如果,只是“严重污染环境”,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又没有累犯等不适用缓刑的情形,是可能适用缓刑的。二、污染环境罪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一)全国性规定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不起诉、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1)不如实供述罪行的;(2)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3)犯有数个环境污染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4)曾因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5)其他不宜适用不起诉、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地方性规定1.浙江省关于污染环境罪不适用缓刑的规定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个体经营户等,要将主要获利者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对于在生产经营中起到监督、管理作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对于其他操作人员或普通执行人员等,要分清责任,除情节恶劣外,一般不予定罪处罚。对符合逮捕条件的重点打击人员,一般应允以批准逮捕,对已被批准逮捕的人员,一般不予改变强制措施、不判处缓刑。(来源:浙江省高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一)》)2. 江苏省关于污染环境罪缓刑适用的规定(1)不得适用缓刑和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二)不退缴违法所得的;(三)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四)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或者被责令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六)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七)曾因污染环境、非法捕捞、非法狩猎、走私固体废物、非法采矿、滥砍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八)违反国家规定,跨省、市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九)违反国家规定,向省控重点河流、湖泊、灌溉水渠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十)污染环境行为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2)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不具有前述不适用缓刑规定的情形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污染环境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一)在污染环境犯罪行为被发现之前,主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积极修复环境的;(二)案件经刑事侦查立案后,采取应急措施,挽回全部损失或基本消除污染影响的;因客观原因导致环境难以全部修复,已经赔偿全部损失和足额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的。对判处缓刑的,一般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有关的活动。(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理指南(一)》)3. 重庆关于污染环境罪缓刑适用的规定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符合刑法规定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曾因污染环境被判处刑罚的; 不予退赃、缴纳罚金的; 未积极实施生态环境修复的; 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关于污染环境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追究污染环境犯罪,是根据污染造成的损失,根据刑法的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三年以下是有缓刑的可能性的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申请条件可以申请。

6,环境污染罪一般判多久

环境污染罪一般判三年以下,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构成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1)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4)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6)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7)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8)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9)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10)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11)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扩展资料:触犯污染环境罪判刑问题1、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1)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2)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3)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4)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实施上述第(1)种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以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3、构成污染环境罪,但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积极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1.污染环境罪有两个量刑幅度:(1)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在《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中有明确的界定。具体判多久要看案情,是否达到后果特别严重程度以及其他量刑情节。另外,积极赔偿损失、修复环境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刑法》没有污染环境罪的规定。但《环境保护法》第43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了类似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比照《刑法》第115条和第1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从5月1日起施行。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更多更详细的法律问题可以去http://tieba.baidu.com/f?kw=%B7%A8%C2%C9%D4%AE%D6%FA&fr=index 法律援助吧找律师这方面的人士详细了解交流咨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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