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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籍,114可以查高中学籍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9-09 21:20:54 编辑:律生活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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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可以查高中学籍吗

不可以。114是查电话号码的,主要是座机。学籍可以上教育局或原来上学的学校查。
或许可以。

2,高考后报完大学还有高中学籍吗

参加普通高考考大学的考生分三类: 1、在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必须有高中学籍档案。 2、社会考生必须要有高中毕业证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高中毕业证书。 3、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可以报考。报名时须持有市*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附相关高考报名条件符合报名参加高考,首先要取得报考资格。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考生报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4.报考军队院校者须注意以下几点:必须是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男女比例有一定限制。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军队院校体检标准。 6.报考*部所属院校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 7.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可以报考。报名时须持有市*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不允许报名具有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被普通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时不满一年者;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没有高中学籍,你怎么参加高考呢,如果能参加高考大学会有新的学籍号的。

3,高中没学籍怎么办

没有高中学籍,那就不可能获得高中毕业证书。不能以高中毕业生身份参加高考,在提前批次录取时会有一些影响,像军校、政法学校等招应届生的就不能报考。你在高中读了三年书,那么肯定是可以同等学力参加高考,具体你还得去当地招生办了解一下,要哪些同等学力证明材料,按要求准备好。其他暂时没有什么影响
没考上是吗?一是想办法补注册二是注册中专学籍,一样参加高考的不明白的随时问我
上高中了,但是没有学籍: 1、没有学籍不可能获得高中毕业证书。 2、不能以高中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高考。 3、不能被提前批次录取,军校、政法学校等招应届生的就不能报考。 4、只能以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身份参加高考。
你参加不了高考,因为高考必须要有高中成绩,没学籍=没成绩,你也没有档案,最简单就是重考一次高中,还有你中考的分那么低怎么会有学籍,这个老师肯定是蒙你的,要是这都能办,那么他现在当老师干嘛,当校长去啊
高中没有学籍就意味着你高中毕业时没有毕业证书可拿,你如果现在是高一的学生,建议你今年秋季重读,找一所正规的、公办的职业学校学习,这样既能做到有学籍、毕业时有正规的毕业证书可领,又能参加当年的高考。

4,高中学籍号和大学一样吗

高中学籍号是和大学的学籍号一样的。2013年9月1日起,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成投用,每名中小学生都将拥有一个终身使用的学籍编码,该系统学生的学籍档案基本信息实行一次采集,对学生进行全国统一编码,实现每名学生编码全国唯一,终身使用,对学生进行电子身份管理。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目标是构建覆盖全国的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每名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对招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终身不变。扩展资料:学籍号的解析:1、学籍号由16位构成,其中各位的意义为:省市位(2位)+区县(2位)+学校类别(1位)+学校(3位)+学生类别(1位)+届别(2位)+班(2位)+学生号(2位) +校验位(1位)。2、学校类别:0=小学; 1=初中; 2=小学、初中并存学校(九年一贯制); 3=小学、初中、高中并存学校; 4=完中; 5=普高; 6=职高; 7=职普高并存学校。3、学生类别:0=小学生,1=初中生,2=普高学生,3=职高学生,4=小学生(借读生),5=初中生(借读生),6=高中生(借读生),7=小学生(按北京市户口对待借读生),8=初中生(按北京市户口对待借读生),9=高中生(按北京市户口对待借读生)。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学籍
不一样,大学的学籍号也就是学号,是由你入学的年份、专业、班级还有你自己入学时在班级的编号所决定的,在你就读的大学里你的学号是唯一的噢,跟你的高中生活没一点关系。学籍号的确定:学籍号由16位构成,其中各位的意义为:省市位(2位)+区县(2位)+学校类别(1位)+学校(3位)+学生类别(1位)+届别(2位)+班(2位)+学生号(2位) +校验位(1位)。教委定义省市位和校验位。*省市位(2位):北京市为:01*区县编号(2位): 注:由于北京撤县改区,区县代码随之改变*学校类别(1位):0=小学; 1=初中; 2=小学、初中并存学校(九年一贯制); 3=小学、初中、高中并存学校; 4=完中; 5=普高; 6=职高; 7=职普高并存学校。*学校(3位):编码由各区县编制定义。注:这三位是学校编码的最后三位,即学校自编代码。*学生类别(1位):0=小学生,1=初中生,2=普高学生,3=职高学生,4=小学生(借读生),5=初中生(借读生),6=高中生(借读生),7=小学生(按北京市户口对待借读生),8=初中生(按北京市户口对待借读生),9=高中生(按北京市户口对待借读生)。*届别(2位):按入学年度后两位加学年制年度计算,为学生应毕业年度的后两位。*班(2位)、学号(2位): 编码由各学校编制。每个阶段毕业后,都会在新学校重新办理
你好,是一样的,学籍是你到哪个学校他里面就传过去的。
没有高中学籍是可以参加高考的。现在各省允许报名高考的条件中都有这样一句:“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力”,即你有高中同等学力也是可以报名高考的,比如中专、职中、中师,中技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生就可以认为具有高中同等学力,初中毕业满足一定年限(一般要求是比上高中的多一年)也可以认为具有高中同等学历,你大专大学毕业了,想重考个学校,也可以认为有同等学力(在籍的大学生不行的不行)。只要能参加高考,有学籍的考生和没有学籍的考生的差别越来越小,除了少部分学校(主要是军校)只招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其它大部分学校和专业只要分数达到,不管学没有学籍都招。

5,高中的学籍是怎么办的

转学,学籍应该退还的、学籍是跟着你人走的,那么。会考就不用去原来的学校考了一、 办理转学手续须带齐如下材料:1、 户口簿。2、 转学证明表(经转出(入)学校及其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教育局审核批准)。3、 高中需《学校所在地高中学生档案》(外省转入必须有相应的档案材料),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和转出学校所在地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二、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以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三、 办理转学手续时间:学期结束前一周及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四、 办理地点: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扩展资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从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录取。教育部已经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学生可以凭借有效的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借读1、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和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现有情况,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在该校借读,借读学生按上级规定收取借读费。2、对于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按有关政策办理。3、借读学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经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校长批准后可在该校参加毕业考试。4、学生要求返回户口所在地考学时,学校及时给学生办理相关手续。休学与复学1、在校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应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由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校长根据医院诊断书在学生本人、家长的书面申请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具体办理休学。2、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到半年或未满一年需提前复学,经校长同意后上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复学。复学时由家长持市级以上诊断证明及家长书面申请书上交学校,经校长同意后,学籍管理人员报到上级部门具体办理,方可复学,复学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3、毕业年级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休学。4、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籍由学校保留。休学证明装入学生档案,并由校医在学生档案上填写好。
高考复读生的学籍是由所在的复读学校来进行办理的,复读生可以把学籍从原来的学校取出来,放到自己所在的复读学校。 学校会教你怎么做的。你已经毕业了,不是学籍的问题,是档案的问题,很简单的。不用担心这个问题,学校会帮你搞定。 作为一名考上华南理工大学的复读生可以给你一点经验。并不是每一个同学都适合复读。因为一般来说,考生刚经历了高三,已经走过人生求学阶段身心最辛苦、压力最大的一年,而复读往往要比高三更辛苦,心理压力更大。作为家长,千万不能强行替学生做主,适合复读的高考生,只有在自愿的前提下,经过一年的刻苦努力,才有可能在来年如愿以偿。我觉得这3种类型的落榜生适合复读:有强烈复读欲望的考生;高考发挥失常的考生;有学习潜力的考生。 我在读高中的时候,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差,成绩很不好。看到自己的成绩太差,我就去下载一套开发大脑的课程,学习后,注意力集中了,记忆力和理解力都改善了,成绩也开始提高。《尼古拉特斯拉潜能课程》激发了我的潜能,让我能考出好成绩。希望这些话对你有帮助,祝你梦想成真!

6,普通高中学籍资料如何修改

学籍档案册,记录着学生的个人资料、家庭情况、学习成绩、操行评语等,对于即将升入大学或走向社会的高中毕业生来说,是一张极为重要的“信誉卡”。正规的大学都是要提取你的档案的。没有档案则无法入学。学籍一共是两份,一份市教委存档,另外一份在学校。高中学籍档案可以修改,学校一般会安排给学生核对信息,如果没有你可以去学校学籍科申请信息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提高学校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条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籍由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校共同管理,胶南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下简称五市三区)普通高中学籍由市教育局、五市三区教体局和普通高中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学籍注册    第四条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必须参加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按照中考志愿顺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第五条 普通高中实行按行政区域招生录取制度。除按规定批准的招生范围外,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招生,五市三区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  跨区(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报名、考试和录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先期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未在本行政区域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的学生。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普通高中实行按行政区域注册学籍制度。学生在所属行政区域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按照所在区(市)高中招生录取政策被正式录取后,录取学校应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后,方能注册学籍。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开学两周后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校应当书面告知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取消其入学资格,全市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擅自办理录取。当年十月底前,确属特殊情况未在开学两周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录取学校和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并按照规定办理。  学校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不予注册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  第七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通过《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第八条 普通高中实行全省统一编排注册学号。学生转学、复学后,注册学号均由市教育局重新编排。学生学籍一经变更,原注册学号作废。  第九条 普通高中招生数量必须与学校规模和设备设施相适应,招生班额应控制在56人以内,有条件的班额应不超过50人。对班额过大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将下达学籍建议书,接到学籍建议书的学校,原则上不再允许接收学生转学、借读或其他形式的就读。   第三章 转学    第十条 学生因家庭住址搬迁且户口迁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和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学。  第十一条 由本市以外普通高中学校转入的学生,持转学材料与本市普通高中学校联系,学校审查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材料分别为:  (一)外省转入:转出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转出地市级(不含县级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介绍信;转出学校提供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学籍档案册;学生在本市的常住户籍证明;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省内转入:转出市(不含县级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介绍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转出学校提供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和学籍档案册;学生在本市的常住户籍证明;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外省转入和省内转入的高一学生,还应当提供转出地市级(不含县级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生中考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学生中考当年该地中考科目、分值、中考总分;学生中考每科分数、总分;学生就读学校中考计划内录取线;该校在当地中考录取批次和办学水平等。  第十二条 转往本市以外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持学生户口迁移证明和接收学校的接收函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手续,最后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册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  转往外省的,还须到山东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开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第十三条 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造成学生家庭住址跨区(市)搬迁(市内四区内搬迁除外)且户口迁移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学生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房产证明和户籍证明。  第十四条 确需转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在高一第二学期期末前向要求转入的中等职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接收学校审查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第十五条 对教育主管部门直接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当接收。  本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学按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转学应按规定优先予以安排;残疾学生转学应按规定给予特殊照顾。  第十六条 由外省、市普通高中学校转入的学生,原则上应转入我市同类办学水平学校。  第十七条 每学期开学前后各一周集中办理转学手续,其他时间每周一办理(节假日除外)。  第十八条 高三第二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允许转学;在中考所在地以外普通高中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允许转回中考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第四章 借读    第十九条 已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市、区(市)到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均为借读生(市内四区之间跨区就读的,不属借读生)。  第二十条 学校一般不接收借读生。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工作,由本市亲属抚养的学生,可以申请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借读。  申请借读的学生,持证明材料向普通高中学校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证明材料包括:  (一)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  (二)学生学籍所在地市级(不含县级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三)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和学籍档案复印件;  (四)学生亲属在本市的常住户籍证明;  (五)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因特殊原因确需外出借读的学生,应持借读学校同意接收证明向学籍注册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并办理正式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  第二十二条 借读生学籍由学籍注册学校负责保留、管理,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发展报告和高考电子档案。  第二十三条 借读生学分认定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借读学校负责,并及时转交学籍注册学校,学籍注册学校应认可其评定结果。  第二十四条 借读生需回学籍注册学校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学籍注册学校核发毕业证书。户籍和学籍均在本市以外的借读生,因特殊原因确需借考的,须由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批准。  第二十五条 借读生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帮困助学、校级评优奖励方面,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六条 高三第二学期不办理借读。达不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区(市),其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含公办改制学校)原则上不接收学生借读。班额已经达到56人的,原则上不再接收借读生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生就读。  第二十七条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借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境外学生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借读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休学、复学、退学    第二十九条 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连续三个月无法到校学习需要休学的,应当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缴费凭证和医院建议休学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予休学。  在校学生中途出国探亲或学习超过三个月,经学校同意可以申请休学。学校应认真审查学生出国签证等材料,及时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出国前,学校应与家长签订协议,约定学籍管理、相关费用、学生离校期间监护和安全责任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条 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区(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宜在学校正常学习疾病的学生,应当及时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休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普通高中学生因病原则上最多办理两次休学,每次休学期限为一年。因出国探亲或学习等原因原则上只准休学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第三十二条 高三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允许休学。  第三十三条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应当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和医院建议复学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重新注册学籍方可复学。  第三十四条 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的,应予退学。普通高中学生申请退学的,应当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并办理正式退学手续。  学生死亡的,学校应及时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第六章 毕业、结业、肄业、升级、留级  第三十五条 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达到以下要求的,准予毕业。  (一)每学年在每一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  (二)三个学年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课程ⅱ中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  (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四)综合素质表现评定合格;  (五)体育测试合格(残疾学生除外)。  第三十六条 因有不合格科目而未能获得学业成绩合格证的学生,离校后两年内允许参加两次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学业成绩合格证。学校可核发其毕业证,毕业证的签发时间为全部科目最后合格年度。  第三十七条 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未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普通高中学生修业一年以上,因故申请中途退学的,只发给肄业证书。对自动退学的,不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学历证书遗失不予补办。必要时本人可向原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原始档案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如实出具证明信。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十条 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规格并监制,普通高中结业、肄业证书由市教育局统一规格并监制。  第四十一条 普通高中升级实行直升式,不实行留级制度。  第四十二条 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占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 各普通高中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种。  纸质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册、学生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学生花名册、学籍变更材料、学分认定材料、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电子档案主要通过《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第四十四条 对所有在籍学生,各普通高中学校都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学籍档案,并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学籍档案验印手续。学籍档案材料必须按时填写,字迹应工整,项目应填全,一律使用钢笔填写。每学期末整理一次学籍档案。  第四十五条 学生受到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籍档案和学校的文书档案。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存入学籍档案。撤销处分的,应将处分决定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  第四十六条 各普通高中学校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作为升学档案的必备材料。对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或适当放宽要求的学生,应注明原因并附医院证明。  第四十七条 每学期末,各普通高中学校以班级为单位,集中更新《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学籍信息。  第四十八条 各普通高中学校应认真做好学生学分认定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和高等学校招生录取需要,及时填报和维护《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相关数据。  第四十九条 各普通高中学校每年两次填写《学生学籍变更情况统计表》并报各区(市)教体局,各区(市)教体局分别于每年5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   第八章 其他    第五十条 各区(市)教体局、各普通高中学校应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学籍管理工作,同时设学籍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学籍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 各区(市)教体局、各普通高中学校应配备学籍管理专用的计算机、激光打印机、数码摄像头、移动硬盘(或优盘)等必须设备。  第五十二条 学生转学或借读手续办理完毕,学校方可接收学生就读。  第五十三条 每次学业水平考试前20天,暂停办理学生学籍变更手续,考试结束后继续办理。  第五十四条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籍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对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作失误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分。已被认定为规范化学校的,根据规范化学校动态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1997年印发的《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青教通字[1997]216号)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废止。[1] 参考资料 1. 青岛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http://www.qdgmxx.qdedu.net/newsinfo.aspx?pkid=16893 开放分类: 高中,办法,青岛市,学籍管理 “青岛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词条: 什么是相关词条 我来完善百度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0 分享到i贴吧 添加到搜藏 分享到新浪微博 合作编辑者 教育政策法规 更多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需进一步完善,百科欢迎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变动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变动。二、办理依据(一)转学。《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3号)第三条:“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第十三条:“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二)休学、复学。《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第二十一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3号)第十六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第十七条:“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第十九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第二十六条:“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接续原来的学籍信息,不另建新的学籍档案。” (三)退学。《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3号)第二十条:“普通高中学生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的,应予退学。”第二十一条:“普通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应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督促学生返校。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按退学处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注销其学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四)信息修改。《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 )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教育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街118号)。 四、办理条件 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学籍变动,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申请材料 (一)转学。《居民户口簿》等户口迁移其他证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相关证明。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成长记录》档案、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 (二)休学、复学。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 (三)退学。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死亡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信息修改。《居民户口簿》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由市内普通高中学校转出到市外,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其他学籍变动均由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持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其中市内转学的,由转入学校负责办理。 (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1个月。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东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2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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