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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还在吗,在全国大部分地方劳动合同法真的执行了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3 01:26:54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1,在全国大部分地方劳动合同法真的执行了吗

新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希望大家维护好自己的利益.应该是只有少部份地方劳动合同法真的执行了,这也是普通劳动者觉得悲哀的地方,当然啊!只要我们敢于拿起法律这个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用时间和精力去站斗,就可以促进劳动法的执行。

在全国大部分地方劳动合同法真的执行了吗

2,合同法废除了吗

法律分析:合同法已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时废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废除了吗

3,合同法是什么

《合同法》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它规定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和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也规定了一些典型的合同。合同法调整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同的种类很多,我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了不少有名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等,此外,现实生活还存在不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无名合同。对于有名合同,其他法律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可以选择适用合同法中规定的与该无名合同有最多相似之处的有名合同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是什么

4,合同法现在还有吗

法律分析:合同法已被废止,相关合同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5,帮忙回答下合同法

问题太多了,分开问不是更好。4(1)甲违约了。 (2)可以,债权的保全里有债权人的撤销权,这里的情况符合条件。 (3)可以行使代位权,因为甲公司是恶意的,并且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5(1)如果质量的确不符合,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 (2)合同法里的先履行抗辩权。乙公司必须按合同所定交付质量合格的产品。 (3)先履行抗辩权,对方有先履行的义务,当对方不履行时自己可以推迟履行自己的义务。6(1)有权。当对方不能履行合同,达不到合同原来的目的是,无过错一方可以解除合同。(2)不能,因为合同已经解除。(3)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造成合同解除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责任赔偿。

6,合同法的问题

1,合法,《合同法》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方不履行债务,应当双倍返还。 2合同的解除,93条协商一一致可以解除,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是,解除权人可以解除。 94条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只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 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在列举) 3违约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合同法解释二》27-29条,对于数额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请。4 不太清楚,5呢 有担保法,去找找看看,(不是专业的,啊) 还是找一律师专业律师来吧,我感觉甲公司违约在先的希望采纳

7,急求法律知识 有关合同法

你们合同是成立的。 但是对于违约金条款。法律是有明确限制的。虽然是你想约定多少就是多少。但并不是你约定多少就会赔偿多少。合同法对违约金条款有明确规定。 应该是合同法司法解释2里。你们约定的这个违约金是明显过高的,而且计算方式有违民法公平原则。他要起诉,你可以请求法院降低的。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不能超过受损失的30%的。 他只交付了15%,对违约金的数额肯定是有影响的。具体怎么计算,我忘记了。但肯定对违约金有影响。请采纳。如果你想知道具体会对违约金造成怎样的影响,我可以帮你查下。
这份合同受法律保护,但首先他说的赔偿数额是出自他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瑕疵,我国合同法倡导的是合同订立遵循当事人的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因此这份合同是合法的
1、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所以,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导致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并且及时通知了对方,则你不需要承担或部分承担违约责任,反之,你需要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范围: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违约金没有上下限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1、如果你对你的单位能构成表见代理,也就是说你的行为如果能代表单位,则合同成立。·2、合同上约定的实际上是违约金,但如果根据违约天数计算出违约金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则超出部分不合理。3·、如果你的延期交货存在客观上的不可抗力因素,则不承担违约责任。

8,新劳动合同法出来了旧的法律就失效了吗

如果啊裁员50%的话,依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是有一些特别的程序的,如果单位是在合法有序的情况下进行的。那关于经济补偿部分,我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是“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而这个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规定,应该就是不仅限于在新法试用后的那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了,而是这一份合同与之前的那几份都是连续的,关联的。实际上单位的这种做法,有规避新法中规定的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是劳动者自愿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我想这种做法的结果,早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行之初,华维的做法就已经告诉我们答案了。 所以,那补偿应该是按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的全部年限来补偿的。
但月补偿工资标准不仅仅是员工的月标准工资,还包括员工上年度奖金月均摊值。n为员工在华为连续工作的工作年限,此外还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合法规避新法的这项规定。离职员工保留所持有公司的虚拟受限股资格(据《21世纪经济报道》)。且不说这样的补偿条件算不算优厚,但新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此补偿标准优厚于《劳动合同法》规定,显然极大影响了华为这种主张以内部竞争性文化立足市场的企业。现实给华为的选择只有两个;要么开出足够诱人的补偿条件:要么在新法实施之后,准备接受第一批“终身雇用员工”任正非颇具纪念意义的001号工号就快消失了,这是他和他的华为为应对新劳动合同法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之一。更大的代价是华为为近万名老华为人开出的“自愿离职再上岗”的补偿条件:经济补偿税前总额=(n+1)×员工月补偿工资标准(税前)
首先要明确一点,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特别法,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是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细化的法律,劳动合同法里有的相关规定劳动法里并没有。 如果你是在08年1月1日之前签过1年的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是用劳动法来调整。08年1月1日之后你又签过一个2年的合同,那么这个2年的合同是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共同来调整。
需明确合同是到期自然终止,还是合同未到期单方解除。若在2008.1.1至2008.12.31期间到期自然终止,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则应补偿,最多补偿一个月的平均工资。详细情况参见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

9,合同到期了还有法律效力么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效力是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有两种类型,即附期限合同和附条件合同。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期限的特征:1、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2、期限须符合法律的规定。3、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有效期限和终止期限: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本条规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2、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3、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合同成立之日起X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如果是附期限的合同,合同到期自然失效。1. 签订的合同约定了劳动者要在到期后主动提出续签,否则视为续签,这个具有法律效力;2. 假如劳动者没有提出续签,且用人单位也没有与劳动者实际续签,这就是按照合同约定视为续签。过期超一个月后,可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劳动仲裁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3.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合同】4.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5.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效力是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6. 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有两种类型,即附期限合同和附条件合同。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
看看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条款,没有的话就失效了。
没有
如果是附期限的合同,合同到期自然失效《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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