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84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仅是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的义务,也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的义务。根据该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事故。
这里的“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国的事故报道是分级逐级报道的原则,越级报道除外。这是由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决定的,有利于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时掌握事故信息,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5、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重点内容 解读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增加了人民群众和生命必须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规定,为全面发展和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夯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立了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安全生产中每个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调动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高安全质量、人人抓好安全生产的局面,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修订前,《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该修正案增加了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将行业、企业和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三个必须”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了完整的责任体系。
6、新安全生产法2021 解读Text:新的《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并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在全法修改的42个条款中,可以概括为“十大突破和创新”。这次对《安全生产法》的修改,既是结合新的实际,应对新的形势,也是对权责关系和惩戒标准的升级和适应。“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是系统考量的结果,也是维护法律威慑力、影响力和引导力的必要举措。
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金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到40%至100%。目前,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达1亿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7、新《安全生产法》全面 解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指出,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2.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NPC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
8、数字化 解读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共七章97条,于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中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一条开篇就明确规定,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三个基本目标。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体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制;证券中介服务体系;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