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行政区划,自古以来就有很多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行政区域 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5、中国行政区 划分为哪几个大区?中国按地理划分为四个地区划分:南方地区、北方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四大经济区:东北地区(3个):辽宁省、吉林省、东黑龙江省(11个):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台湾省中部省(6个):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中。
6、我国的行政区划法律分析: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区域-1第三十条规定: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7、中国行政 划分截至2020年11月,共有(港澳台未纳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统计):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34个(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333个(294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三级行政区(县级)。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四个行政区(乡镇行政区):39888(2个街道办事处,21116个镇,9392个乡,152个苏木,984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8241个街道)说明:四个行政区具体。
8、我国是如何 划分 行政区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 划分如下:(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并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可设立特别行政区”: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即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和2个特别行政区。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50个地区(州、盟);661个城市,其中:4个直辖市;283个地级市;374个县级市;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852个市辖区。
9、我国现行的 行政区域 划分包括哪些根据中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PRC)的行政区域 划分如下:(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具体情况以法律规定。
历史上和习惯上,所有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省人民政府驻地称为省会,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为首都,北京是中国的首都。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行政区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镇、街道)三级,乡镇和街道是中国的基本行政单位。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祖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国家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