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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危害,什么叫职业病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4-29 15:55:23 编辑:律生活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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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叫职业病

什么叫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因为所从事的职业而带来的疾病,叫职业病。举例:煤矿井下采煤工人,必须是工作前X光胸片正常。1-2年后,胸片显示呈尘肺改变,就是说此工人患了,尘肺病,,一般认为是患了职业病!国家有严格规定,必须经专门医疗机构诊断、治疗,一般医疗医院无权诊治!!
职业病是泛指职业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特定疾病。

2,劳动合同条款中的职业危害防护指什么用人单位应该履行什么告知义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但要如实告知有关职业危害的情况,还应将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职业危害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如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等而对生命健康所引起的危害。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工作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一切技术措施。包括用于防尘、防毒、防噪声、防振动、防暑降温、防寒、防潮、防非电离辐射(高频、微波、视频)、防生物危害、人体工效学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工程技术、个体防护用品以及组织管理和卫生保健措施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是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所必不可少的。

3,职工安全知识问答什么叫职业危害

指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部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两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部门无力解决的,及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由部门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应存档检查。 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部门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一、事故隐患报告 1、每天工作人员交接班例行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向上级汇报; 2、当班人员在工作当中发现事故隐患的,立即向上级汇报,需要紧急处理的,应根据情况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接到汇报后,应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处理,需要其它部门配合的要向总经理汇报处理; 4、各部门负责人将每天的事故隐患处理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5、一旦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部门负责人接到员工报告后,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处理,总经理要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隐患的治理方案。

职工安全知识问答什么叫职业危害

4,职业病指的是什么病

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具体可去中国职业病网自主查询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哪些是职业病? 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今年4月最新颁布的《职业病目录》的规定,法定的职业病现有10大类,115种。这10类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 什么是职业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职业因素。职业病危害分布很广,其中以煤炭、冶金、建材、机械、化工等行业职业病危害最为突出。 职业病诊断程序 职业病由于有明确的病因,所以在诊断上有以下特征: (1)职业病诊断机构是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准开展职业病诊断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 (2)劳动者只有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才能进行职业病诊断。 (3)职业病诊断应具备以下资料:①病人职业史;②职业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③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结果。 (4)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其医疗机构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集体讨论诊断。 (5)一经确诊的职业病诊断,应由诊断医师共同签署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一式三份,给患者、其所在单位及存档各一份。 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起诉。

5,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就是有为长期从事某个职业导致的身体上的病症,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是造成职业病的原因,为便于了解和操作,卫生部3月12日发布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10类,并详细列举了有关行业和工种,是用人单位明确职业病危害控制内容,劳动者了解哪些工作可能造成职业病,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职业卫生检查的依据。 这10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一、职业病的检查,这个要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来定夺检查事项为好:  1、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5、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6、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7、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二、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6,职业病是什么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职业病包括9大类共99种,分别是: ⑴. 中毒(铅、汞中毒等51种) ⑵. 尘肺(矽肺、煤尘肺等12种) ⑶. 物理因素职业病(放射性疾病、高原病、航空病等6种) ⑷. 职业性传染病(炭疽等3种) ⑸. 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等7种) ⑹. 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白内障等3种) ⑺. 职业性耳、鼻、喉病(噪声聋和铬鼻病) ⑻. 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等8种) ⑼.其他职业病(化学灼伤、职业性哮喘等7种) 最容易发生职业病的就业者有煤矿工人、建筑工人、纺织工人、炼钢工人等。矿山、石场、纺织厂、化工厂、农药厂、制革厂等通常是最容易诱发职业病的地方。各种尘肺病则是最主要的职业病,70%以上的职业病与此有关。 近年来,急性职业中毒有增多的趋势,如建筑工地以前是堆埋垃圾的场地,打桩时放出的甲烷气会使人马上死亡;在挖地沟时,不小心挖破了污水管,里面的硫化氢突然冒出来,也会使人马上死亡。就业者尤其要注意这种情况的发生。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哪些是职业病? 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今年4月最新颁布的《职业病目录》的规定,法定的职业病现有10大类,115种。这10类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 什么是职业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职业因素。职业病危害分布很广,其中以煤炭、冶金、建材、机械、化工等行业职业病危害最为突出。 职业病诊断程序 职业病由于有明确的病因,所以在诊断上有以下特征: (1)职业病诊断机构是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准开展职业病诊断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 (2)劳动者只有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才能进行职业病诊断。 (3)职业病诊断应具备以下资料:①病人职业史;②职业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③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结果。 (4)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其医疗机构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集体讨论诊断。 (5)一经确诊的职业病诊断,应由诊断医师共同签署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一式三份,给患者、其所在单位及存档各一份。 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起诉。
和自己职业有关系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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