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劳动法规定的必备 条款有哪些法律解析:劳动合同的必要性条款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6、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 条款法律解析: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地点;(五)工作时间和节假日;(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法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当具备以下内容条款:(一)劳动合同的期限;(2)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前款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7、 劳动法的法律条文法律的主体性: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8、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必备 条款和约定 条款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解析】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条款的要求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可以约定的事项。由于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缺乏必要的知识和经验,随意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内容不规范、不完善,带来一系列问题,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本条对劳动合同的条款和条款进行了规定,使劳动合同能够明确、全面、具体,更好地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