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抵押权人因抵押物毁损遭受损失时,抵押权人可以基于抵押权行使以下权利对其进行保全:(1)当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抵押权抵押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的执行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或者变卖抵押财产。
1、民法典关于 抵押权的规定法律分析: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约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抵押权抵押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的执行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或者变卖抵押财产。
2、民法典 抵押权新规定(1)调整抵押财产的范围1。《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删除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荒山、荒坡、荒沟、荒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财产2。《民法典》第395条:明确海域使用权为抵押财产3。《民法典》第399条:删除耕地使用权禁止抵押的限制。允许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2)民法典第401条:抵押条款的修改(3)民法典第405条:优化抵押不违约的租赁规则,将设立租赁权的时间节点由“抵押合同订立前”延长至“抵押权设立前”;将租赁状态由“抵押财产已出租”变更为“已出租并已转移占有”。
3、行使 抵押权的条件抵押权必须有效:抵押权是否有效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准。也就是说,法律规定需要抵押登记的地方,抵押权只有抵押登记才能有效成立;未注册抵押权,抵押权无效。法律不要求登记的,抵押合同必须有效成立,抵押权才能生效。《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_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4、 抵押权如何实现抵押权有三种实现方式。1.折扣方法。抵押权抵押人可以约定折价清偿债务。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也应采取折价,不能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不能清偿时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因为,订立抵押合同时,债务人处于急需的弱势地位,如果此时允许协议贴现,容易导致对债务人不公平的后果。
2.拍卖方式。拍卖又称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者。通过拍卖,可以最大限度地体现被拍卖财产的价值,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担保效率。有可能采用拍卖方式的,应当首先采用拍卖方式。3.销售方式。卖是一种普通的买卖方式。为了公允地反映抵押物的价值,要求参考当地市场价格。民法典第401条抵押权与抵押人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依法只能优先受偿。
5、债权人如何行使 抵押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通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财产的方式提前受偿。抵押情况下,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债权人)可与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根据仲裁协议向人民*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一般来说,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担保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物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现行《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被担保方可以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而这“两年”应为担保物权的法定存续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在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债权人可以就主合同纠纷和抵押合同纠纷一并提起诉讼,但应当遵守主债权诉讼时效。这时,债务人和抵押人是共同被告。
6、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法律分析:质押与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对被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以转移抵押物占有的形式进行,抵押人仍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财产的占有形式,质权人负有保管质押财产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394条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变现/123,456,789-0/,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7、 抵押权的权利内容法律主体性:1。抵押权属于什么权利?1.抵押权的保存权。当抵押权人因抵押物毁损遭受损失时,抵押权人可以基于抵押权行使以下权利对其进行保全:(1)当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2)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物价值减少后仍作为债权的担保。2.处分担保物的权利。在还款日债权未得到清偿时,债权人有权处分标的物以获得补偿。3.优先受偿权。这是抵押权的核心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于未设立抵押权的债权人,即全部债权清偿后,只有抵押权有余额。
8、物权和 抵押权法律分析: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权,即质押和抵押是担保物权的具体形式。抵押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者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他可以向*申请变卖抵押财产清偿债权;如有剩余,应返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所有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约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协议,抵押权抵押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的执行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或者变卖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