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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赠与的条件,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5-29 07:54:20 编辑:律生活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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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赠与人依然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受赠人认为没有上述可撤销情形,可以向*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赠与人认为自己有权要回房屋,需要证明受赠人存在以上情形,在调查取证方面若有困难,可聘请律师帮助解决纠纷。

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有哪些

2,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第一,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第二,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第三,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第四,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第一,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第二,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第三,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3)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第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3,请举例解释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法定撤销的情形:(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例如,甲送给乙一把名贵古剑,乙却拿这把剑刺伤了甲的女儿。此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例如,甲将自己唯一的一套住房送给了儿子小甲。房屋过户之后,小甲将房屋变卖并与妻子远走天涯。此时甲可以撤销赠与。(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例如,甲送给朋友乙一辆汽车,并要求乙每天接送自己女儿上下学。甲将汽车交付乙之后,乙以没有时间为由,一直都没有接送甲的女儿上下学。此时甲可以撤销赠与。
你好,解答如下: 混合赠与合同是指含有有偿行为赠与,即受赠人负有一定对价给付义务的赠与合同。这里的对价给付,可以是金钱的支付,也可以是其他物的交付,还可以是劳务的提供。即 一部分赠与,一部分互易;一部分赠与,一部分给付劳务报酬;一部分赠与,一部分出卖等。 比如,甲以半卖半送的意思,将价值2万元的画以1万元出售于乙。甲的给付既属于买卖合同,又属于赠与合同。这种类型融合的合同,其构成部分之所以同时属于不同的合同类型,是因为当事人虽然仅仅只作出了一个意思表示,但是这个意思表示却包含了出卖和赠与的两部分内容。

4,赠与人的继承人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你们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194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由于王某的违法行为造成你父亲昏迷,使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情况下可以由你父亲的法定代理人撤销赠与。
有三种情况可以撤销赠与: 1、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依据为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符合合同法第192条的情况,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符合合同法第193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193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5,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包括

ABC D是免除继续履行的义务不是撤销
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包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ABCD四个全选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有那些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6、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全选
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第193条第1款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6,赠与合同终止情形有哪些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撤销赠与:1. 在交付赠与的财产前;2.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3.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4.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5. 赠与人经济条件恶化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答:依《合同法》第192条规定,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严重侵害赠与人的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受赠人因过失实施侵害行为的,不在此列; (2)受赠人的侵害行为造成侵害结果严重; (3)受侵害人应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他人则不在此列。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 (2)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 (3)受赠人有抚养能力。这也是说如果受赠人本身就没有抚养能力,那么他不履行抚养义务属于客观不能,对于赠与人而言并不产生撤销赠与的权利。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也是赠与人行使赠与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不履行所附义务已经构成单方面违约,赠与人当然可以撤销赠与。
一、赠与合同终止情形有哪些①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一起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②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在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③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是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二、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我国《合同法》第192条对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作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如果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时,这表明,赠与合同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将不复存在,与之相适应,赠与合同也将失去存在意义,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何谓严重侵害,我国合同法并未明确予以界定,造成实践操作中的困难。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规定受赠人的行为须为应受刑法处罚的程度,若仅为一般侵权行为而不构成犯罪,则不发生赠与人的撤销权但考虑到赠与合同的单务性、无偿性等特点,我们认为,凡是受赠人实施的、足以危害赠与合同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的任何行为,均为此处的严重侵害行为,不仅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且也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所实施的严重有损道德名誉等行为。至于受赠人的近亲属的范围,应与《民法通则》和有关的司法解释确定的近亲属范围相同。包括赠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二)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这里的扶养应是广义上的扶养,包括扶养、抚养和赡养三种类型。但这里的扶养是指法定的扶养还是既包括法定的扶养也包括约定的扶养?有学者认为,受赠人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既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约定的。这是由赠与人撤销权的立法目的决定的。如果仅仅把此处的扶养义务限定为法定的,势必会限制和剥夺赠与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保护其权利。我们认为,此处的扶养应仅指法定的扶养,因为我国合同法对于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在第192条第1款第3项中已作了专门规定,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是指:一是存在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抚养义务的事实,二是此事实是在受赠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而不履行所致。如果受赠人在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而不履行则属于客观上不能,表明受赠人主观上并无不履行的故意,在此赠与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一定的负担,接受一定的约束。而受赠人如果不按约定履行该负担的义务,是一种对自己诺言和对赠与人意愿的违背,从某种角度上讲,也是有损赠与人的利益的。为此,法律特别赋予赠与人以法定撤销权。从合同法角度来讲,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包括完全的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其中完全不履行包括拒绝履行和根本违约两种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没有争议,但在不完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情况下,能否行使撤销权呢?对此,我国合同法没有予以界定。我们认为,如果将受赠人的部分不履行或者轻微违约行为也包括在不履行的范围之内,则赠与人动辄就行使撤销权,实际上等于赠与合同对赠与人无任何约束力,受赠人也将因为部分履行而易于受到损害。但如果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不允许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则对赠与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此,我们认为,在受赠人部分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人享有与受赠人不履行义务部分相适应的部分撤销权,这样既能维护赠与人的意志和利益,也可以避免赠与人法定撤销权的滥用。
文章TAG:撤销赠与条件就可撤销赠与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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