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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的法律定义是什么,间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4 19:39:02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1,间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

只要合同双方具有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来说合同经双方签字即成立。 成立不等于生效,一般是双方签字生效,但是附期限或者附条件的合同,必须要期限到达,或者条件成立时合同才会生效。

间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

2,合同书生效

你好!一般合同签订时生效。合同成立是指合同法律关系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建立起他们追求的法律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至于例子你可以在网上查阅。【望采纳】

合同书生效

3,什么是合同生效

律师解答: 一、合同是否有效和合同是否生效的判断标准不同: 1、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 A.主体适格: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B.合同内容合理合法: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C.当事人意思不存在瑕疵,即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合同 2、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的标准:合同是否已经符合法定或者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 A.通常情形,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成立同时生效; B.特殊情况下,自生效条件手续履行完毕时合同方能生效。 提示: ①生效合同一定是有效合同,有效合同还不能是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②当事人可以设定合同生效条件;但不能以任何形式约定合同有效条件或者变更合同有效条件。 二、合同缺少有效要件和缺少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不同: 1、合同缺少有效要件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或者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合同缺少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仅仅合同未生效。

什么是合同生效

4,什么是合同有效合同合同法

合同就是契约,比如,你说给我一块钱,我说好,这就是一个赠与合同
是呀,合同其实就这么简单,没有法律时,就有合同了,不过那时不叫合同,法律赋予它“合同”的名字。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这里所说的合同是指受《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l)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为: (1)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须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一般情况下,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应当经批准或登记后方生效。 合同法: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作为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5,合同成立和生效

一、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意义 (一)合同成立的含义即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从成立的含义可看出,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种事实状态。 (二)合同生效的含义,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发生拘束当事人的法律效力,是法律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所作的肯定性评价及其产生的后果。 (三)从合同生效的意义来看,生效体现了国家意志对当事人意志的评价,合同对当事人和对第三人的效力,是国家意志对当事人的评价的一种结果。 二、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一)成立与生效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   (二)作为价值标准的生效规则与作为事实构成的成立规则是有不同的法律要求。   (三)合同成立与生效体现了法律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两种不同质的规定性。   (四)正是由于合同成立与生效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行为两种不同质的规定性,因而两者受到的法律控制方式也不相同。   (五)合同成立的时间与生效的时间并非总是一致。   (六)从法律后果上看,成立与生效的反面即合同的不成立与无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七)合同成立之效力与效的效力的区别   三、对合同成立与生效错误认识的分析。   论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内容提要: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制度,实质上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与国家意志关系的调整。民法一方面出于技术因素的考虑,赋予行为人通过意思、自治设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意思自治是有创设法律关系的功能。另一方面,又通过民法中的强行法及公法的强行性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内容、范围作法律上的限制。这种限制最终通过生效规则对法律行为效力的确认来实现,通过生效,无效效力未写的确认,使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纳入国家意志认可的范围,使合同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得到平衡,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正常进行,因此,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民法和审判实践上,都不能把成立与生效混淆起来,要严格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法律规则和判断标准,对合同成立与生效的错误认识,要进行认真分析加以区别。

6,试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区别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二)法律意义不同。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而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三)作用的阶段不同。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而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四)责任形式不同。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五)赔偿范围不同。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足以使另一方对其产生信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且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而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直接损失,而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7,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

一、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两个要素是要约和承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做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要求告诉另一当事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要求,同意成交的意思表示,如果该意思表示有效,双方的合同即成立。《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在什么时候生效呢?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在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是,我觉得应该分两种情况: 承诺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处,或者到达法律规定的地方都能生效。如在我们公司很多合同采用数据电子形式订立合同,当数据电文进入指定的系统,即使收件人并不一定立即收到,合同也算成立。 第二种情况是承诺在要约规定之外的时间到达要约人处,这时候的承诺一般而言不生效,也有很多学者把它理解为一种新的要约。但我觉得是一种待定效果:如果要约人仍然愿意接收这个承诺,那么合同则可以成立;但是如果要约人否认这个承诺,那么,这份承诺即变成新的要约,以前的要约人如果可以提出新的条件,同时他的地位转变为承诺人了。 二、合同的生效 在我们日常签订合同时,一般我们会在结尾添上一条:本合同(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生效。从法律角度而言,双方签字盖章,表示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但是这样的合同是不是生效呢?如果双方都自觉履行,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没有发生法律纠纷,那么这份合同是完美的(但不能算有效)。但一旦发生纠纷,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法律首先就要考虑合同是否生效。 《合同法》规定,生效的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订立合同的能力,即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这就要求签订合同的法人必须具备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能力,而公司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处于自身真实的意思在合同上签字,没有重大误解,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况。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签订的目的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如签订买卖毒品的合同就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无效合同。 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以下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成立后只有符合生效的要件且不违背无效的要求,才能是生效的,只有签订生效的合同,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这些,正是合同的当事人在平时签订合同中重要考虑的几个要点之一。 合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根据第25条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成立,但第32条、33条又规定了不同的合同成立时间规则,这三个条文的适用关系是:若同时存在各条适用情形而三者又不一致的,应以第33条为准;若同时存在第25条、32条适用情形的,应以32条为准;若只存在第25条适用情形,或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与承诺生效时间一致,则可适用第25条,举例说明:甲公司于1998年10月5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乙公司于10月10日向甲公司了妯承诺并于当日到达,甲公司于10月15日在合同上签字后再寄给乙公司,乙公司于10月20日在合同上盖章,后甲、乙双方又于10月25日签订了合同确认书。在这个案例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时间应为1998年10月25日。 注意:第32条中的签字与盖章之间是选择关系,即当事人既可以只签字而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而不签字,也可以既签字又盖章。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行为既可以同时同地完成,也可以异地完成。在异地完成情况下,以最后一方当事人完成签字或盖章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2)什么是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国效力的表现: ①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②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例如:货物买卖合同的效力体现在买方负有交付价款义务而取得货物的权利,卖方负有交付货物义务而取得价款的权利上。但房屋租赁合同,一方负有交付房屋给他人占有、使用而享有获得租金的权利,另一方负有交付租金义务而享有占有、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 (3)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如何?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①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某些特殊合同,须办理特殊手续,如批准、登记等。 二者关系如下: ①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 ②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a.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时间;b.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即无效合同;c.合同成立后处理效力待定状态,是否生效要看合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d.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视所附期限何e.f.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手续后地生效。 ③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则此时批准、登记手续为该合同的生效要件。未予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但注意,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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