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 > 税务 >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报废年限是怎么规定的请说下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报废年限是怎么规定的请说下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6-14 01:11:29 编辑:律生活网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机动车报废年限是怎么规定的请说下

一、出租车、线路小客8年,不延长。 二、线路大客车8年,可延长2年。 三. 各种货车10年,可延长5年。 四. 9座以下客车(面包、轿车、吉普车)15年,延长期不限。 五. 9座以上客车10年,可延长10年。

2,请问车辆报废的标准是什么使用年限还是行驶公里数

营运车辆是年限(很多种,货车,客车,出租车都由不用通的年限标准) 非营运没有年限 只要你能年审上就可以继续行驶
大概05年左右就取消了非营运小型机动车的报废年限,只要能通过年检就可以继续使用,营运车辆的使用年限是十年到十五年。

请问车辆报废的标准是什么使用年限还是行驶公里数

3,汽车报废标准

汽车报废标准: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车辆达到15年报废年限,要求继续使用的,不用审批,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期限,但每年需要检验两次,超过20年的次年每年需检验4次。2、旅游载客汽车及9座以上非营运车辆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需继续使用的,按规定办理检查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旅游载客汽车每年检验4次;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2次,超过15的,次年每年检验4次。3、营运大客车达到报废年限的需继续使用,按规定办理检验,延迟报废时间不能超过4年,延迟期间每年检验4次。4、以上车辆在一个周期内连续检验3次不合格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并办理所有人注销登记。5、营运车转非营运车及非营运车转营运车一律按照营运车辆规定进行报废。

汽车报废标准

4,汽车报废年限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规定: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结论: 家用小型轿车,无强制报废年限。家用的非运营的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年限为:使用6年以内,两年检验一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检验1次;使用15年以上,一年检验2次。如果检验合格可继续驾驶。 第二十一年起,每3个月检验1次。

5,我国汽车的最长报废年限是多少

从*交管局了解到,客车、货车及其他车辆可根据车质车况在指定时间内延长报废年限,最长可延期10年。 据了解,9人座以上非营运性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最长延期年限为10年;营运性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最长延期年限为10年;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不准延期报废;其他营运性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最长延期年限为5年;微型即总质量1.8吨以下货车报废年限为8年,不准延期报废;带拖挂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8年,最长延期年限4年;轻型即总质量1.8吨至6吨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最长延期年限为5年,其他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最长延期年限为5年;三轮低速货车报废年限为6年,最长延期年限为3年;装配单缸柴油机四轮低速载货车辆报废年限为6年,最长延期年限为3年;装配多缸柴油机四轮低速载货车辆报废年限为9年,最长延期年限为3年;轻便二轮、三轮、二轮、边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10年,最长延期年限为3年;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9年,最长延期年限为3年。交管部门提示说,车主可根据车辆实际状况办理延期报废手续。
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二、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lO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三、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四、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五、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六、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他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07号)执行(注: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号)执行。 七、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规定执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有哪些呢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鼓励报废。 第三条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强制报废: (一) 达到使用年限的; (二)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 (四) 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需要更换的; (五) 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之一需要更换,且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转向系统、前悬架、后悬架中3个或3个以上总成需要更换的; (六) 在1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 (七) 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参加检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四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 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2年; (二) 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 小、微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 公共汽车、无轨电车使用13年; (五) 大型旅游、公路客运汽车使用15年; (六)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8年,其他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七)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 (八)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使用9年,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 (九) 全挂车使用10年,半挂车、中置轴挂车使用15年; (十)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0年-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1年-13年,具体使用年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上述使用年限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第五条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或者不同类型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转换,以及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4年以内的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转为非营运载客汽车,应按附件二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超过4年的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转为非营运载客汽车,以及变更使用性质的大、中型载客汽车和再次变更使用性质的小、微型载客汽车,一律按有关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载客汽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 第六条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或累计工作时间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将车辆交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 (一) 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 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 小、微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 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行驶40万千米; (五) 大型旅游、公路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六) 其他小、微型及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其他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 (七)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 (八) 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行驶30万千米,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九) 专项作业车行驶50万千米; (十) 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和摩托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载客汽车;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以及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 本规定所称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第八条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报废标准规定另行制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6年 月 日起施行。原《关于发布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部、环保总局令第33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部、环境保护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 商务、*、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第六条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车辆;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以及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转为其他载货汽车。本规定所称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制定的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或者摩托车使用年限标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商务、*、环境保护等部门备案。  第十条 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报废标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报废。《关于发布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文章TAG: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报废年限是怎么规定的请说下

最近更新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反诉案例,买卖合同纠纷反诉案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反诉案例,买卖合同纠纷反诉案例

    房屋租赁Contract纠纷,租赁Contract纠纷TrialIdeas租赁Contract9。多看房屋租赁纠纷案例学几招减少租房纠纷,房屋租赁Contract纠纷案例最高*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教你这些方法解决租赁Contra.....

    税务 日期:2025-06-14

  • 漯河郾城区漯河郾城区

    郾城牡丹园在哪里漯河市郾城区沙北街帝景城漯河牡丹湖公园?河南省漯河市郾城郭达村属于哪个乡镇?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郭达村属于李记镇。根据相关资料,河南省郭达村地址漯河市郾城区在河南.....

    税务 日期:2025-06-13

  • 行政确认,行政确认属于什么行为行政确认,行政确认属于什么行为

    行政确认属于什么行为2,律师行政确认包括哪些3,什么是行政确认它主要有哪些形式4,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5,行政确认的形式6,什么是行政确认1,行政确认属于什么行为行政确认属于行政行为。行政确.....

    税务 日期:2025-06-13

  • 买房付了定金对方违约怎么办,退定金的7个绝招买房付了定金对方违约怎么办,退定金的7个绝招

    买房定金付给卖家违约,怎么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债务履行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买房上交定金对方违约法律分析:买房上交定金对方违约。I.买房-1.....

    税务 日期:2025-06-13

  • 不同意协商还款法官会怎么办,永远不接催收电话后果是什么不同意协商还款法官会怎么办,永远不接催收电话后果是什么

    信用卡银行没有同意协商还款,怎么办?如果没有同意协商还款,银行该怎么办?银行没有同意协商/用户只能按照银行的要求去做。欠别人的钱被*起诉了协商不成功会怎样?如果还不起钱,可以找对方协商.....

    税务 日期:2025-06-13

  • 遗嘱的有效条件,律师见证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有效条件,律师见证遗嘱的有效条件

    不同形式的遗嘱具有不同的有效性条件。遗嘱条件的效力包括:(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设立遗嘱,生效遗嘱附身条件(1)遗嘱一个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

    税务 日期:2025-06-13

  • 太原法律热线电话,太原出租车举报热线电话太原法律热线电话,太原出租车举报热线电话

    太原城管电话0351。太原劳动局有什么报告电话?电话多少钱?电话多少钱?有事情想咨询太原律所,具体咨询是什么电话?不同的律所会有不同的咨询电话,这些电话都可以在网上查询,会有明确的信息电话.....

    税务 日期:2025-06-13

  • 诉讼服务网官网,申诉的网站是多少诉讼服务网官网,申诉的网站是多少

    申诉的网站是多少2,申诉鍀登陆网站是多少啊3,河南浚县*诉讼服务网我想起诉离婚4,最详细的法律咨询网站5,有案件查询码怎么查具体的案件6,全国民事案件诉讼查询1,申诉的网站是多少这个:https:.....

    税务 日期:2025-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