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 > 税务 > 待岗协议,聘用下岗人员应该签订什么合同

待岗协议,聘用下岗人员应该签订什么合同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3-02 00:32:31 编辑:律生活网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聘用下岗人员应该签订什么合同

只要是单位用工,就需要和劳动者签署正规用工合同,不分劳动者是啥身份。
企业聘用退休人员应签订聘用合同。

2,待岗协议怎么写

待岗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xx待岗人员管理规定》,甲方和乙方就待岗期间的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纳入待岗人员管理,待岗时间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 二、乙方从待岗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国家政策性工资和校内津贴,改发待岗生活费。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待岗生活费标准为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工资、物价性补贴和福利性补贴、奖金和月平均年终奖的总额 元;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待岗生活费标准为其基本工资元。上述待岗生活费低于当年广州市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按当年广州市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标准发给待岗生活费。 从年月日起,待岗生活费为当年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费。 三、乙方在待岗期间,保留原职务级别,不计算工龄、教龄,不调整档案工资。 乙方在待岗期间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时,以退休时的档案工资以及对应的职务级别按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计发退休费。 四、乙方在待岗期间,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办法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中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本人上一保险年度的实际月平均收入为基数,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从待岗生活费中代扣代缴。若实际月平均收入低于政策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则按最低缴费基数缴交社会保险。 乙方在待岗期间,不发放住房货币补贴。 五、乙方在待岗期间,享受政策规定的医疗待遇。 六、乙方在待岗期间,原则上每周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到甲方签到一次,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或其他活动,无正当理由不来签到或不参加者,从应签到之日或从应参加学习、其他活动之日起,按旷工处理。 七、若甲方为乙方安排工作岗位,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到新的工作岗位上班,无正当理由不上班者,从规定期限结束之日起按旷工处理。 八、乙方请假应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向甲方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九、乙方一年内待岗时间(不含试用时间)少于6个月(含6个月),并在待岗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服从甲方管理的,年度考核可确定为“称职”;一年内待岗时间超过6个月,不参加年度考核。 十、乙方在待岗期间,如从事有收入性工作,应事先向甲方申报。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经教育不改者,学校将予以辞退。乙方在外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及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本人负责。 十一、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省和学校的规定解决。 十二、其他: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甲方代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待岗协议怎么写

3,现单位想让我主动离职并答应和我签一份一年后再回来上班的协

不可以签订这份协议.  单位如果解雇你,需要补偿你每年1个月*2的工资.  你签的这份合同,没有法律依据,你现在辞职,没有补偿;你下次上班,你前面的工龄都要重新计算;等于前面的补偿永远没有了.  我的建议,如果你的工作年限超过5年,就坚决不能辞职,企业辞退你给你补偿.  如果你的工作时间不长,比如2年以内,就可以签这个合同,但不是辞职,是请一年的长假;保留岗位,一年后你再来上班.在这一年,你不好再找工作,单位负责给你基本工资或者生活费用.并且给你缴纳社保.  这样的协议可以签,等于你和单位未脱离关系,只是受到了处分而已.  希望你能理解 .
1、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禁止非法生育二胎的,用人单位是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没明确禁止,则不可解除劳动合同。建议:如果没有(1)的情形,不要签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12个月的经济补偿。因为协议不靠谱。
1、职工超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是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或者说不是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主动离职的法定事由。对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坚持解除劳动合同或要求劳动者主动离职,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依法予以赔偿。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6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所以,双方约定,一年后生效的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鉴于,用人单位本身就是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这个协议的。3、在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中,只有39、40、41、44条的规定,属于用人单位可以单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相关情形而上述条款之中,并未有任何一个条款,规定了职工超生,单位有权要求职工主动离职。所以,用人单位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4、如果用人单位坚持自己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87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的,双倍经济赔偿金主张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9、40、41、44条、46、47条、87条
按照现有政策,违反人口与计生条例,单位可给予包括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所以开除你并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如此说签一份协议,让你一年后来上班,如真是这样,当然你也愿意,当然最好,但如果没能兑现协议,我看这样的协议也难受法律保护。所以我说关键要看你自己把握,与其这样,不如不把希望寄托在协议上,自谋更好出路。

现单位想让我主动离职并答应和我签一份一年后再回来上班的协

4,2002年签订的待岗合同至今2016年5月都未通知上岗或者解除劳动

2002年签订的待岗合同,至今2016年5月都未通知上岗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承认缴纳的保险和工资公司全未实现,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待岗1年公司让上岗,新工作不适合,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待岗职工怎么样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属于国企的特殊问题。2004年后你和单位合同到期,没有再续签。后来单位给你一直在发最低工资,但你没有在单位付出劳动,这种关系如果单位同意是劳动关系就好说,否则不好说。因为劳动关系的认定参考一下:40.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劳动关系是否成立?针对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的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1.认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参照凭证有哪些?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一步: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  第二步:等待主管批准辞职申请  当呈交离职申请后,必须注明要求离职的准确时间。当主管审批并签名后就可以在注明的离职时间离职了。  第三步:工作对接  等待主管批准后,就可以进行工作方面的对接工作了。将手头上的工作及注意事项要告诉给接手工作的同事。例如方案,及相关资料等等。只要做好了,可以减少好多麻烦。  第四步:物品归还。  工作对接后就可以进行物品归还了。例如重要的钥匙,工作牌,工衣,工具等等有关公司的物品归还给公司,并要在物品对接清单上双方签名并签上日期等等重要信息。  第五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人事部在10天内办理停止交缴五险,住房公积金。双方并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终止劳动合同,各执一份。有必要的话,还要领取并填写社保关系变动表。以便到新单位时可能要用到。  至此,到离职日期就可以离职到新公司上班了。
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问一下,一般他们会按最基本的仲,你要是还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再凭仲裁结果起诉.一般*判的多些
【内退 待岗 再就业】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第三条规定: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111号令的有关规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是安置富余职工的一项措施。职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后,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提前30日书面通知,到时即可离职。

6,一个特殊的劳动合同关系

楼主,没分哎,不过既然来了,还是告诉你吧:  象楼主这种情况来看,假如在2007年该公司与你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话,则公司有权进行劳务派遣即只要在不变更工资及其它待遇的话是有理由要求你去别的子公司上班,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但从你所讲的事实来分析,你与该公司的事实劳务关系自2007年3月至今年8月7日已经1年多5个月了,而该公司至今尚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这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的:第二章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十一条和第八十二条),从下述条例来看,证明该公司是在违法用工,楼主只要想中断劳务关系的话,可依法向劳动仲裁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则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理的,楼主也可以获得应该的赔偿(2倍于每月的工资),楼主不用担心什么自己是弱小群体,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同时,如果楼主如不想应此官司而耽误找工作的话,完全可以委托资深律师全权负责处理,楼主可以前去找工作,不过有一个前提是,楼主一定要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劳务事实),如工资条呀,出勤记录等!  因此,楼主完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起诉,具体请参考: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楼主相信偶,也请相信法律,这官司你一定会赢!
通常情况下,特殊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因客观条件或法律规定限制不能与单位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  特殊劳动关系,是指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其对象主要有: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2、企业内部退养人员;3、停薪留职人员;4、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5、退休人员;6、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文章TAG:待岗协议聘用下岗人员应该签订什么合同

最近更新

  • 换驾照找黄牛不用体检,换证体检黄牛代办换驾照找黄牛不用体检,换证体检黄牛代办

    黄牛您是如何帮助的驾照体检黄牛一般与体检的工作人员有利益关系。换驾照的时候能找到黄牛吗?不能办理驾驶证换证黄牛,驾驶证换证可以找黄牛办理驾照验证,免除体检替换黄牛真假免除体检替.....

    税务 日期:2025-03-01

  • 逾期了找法务团队真的有用吗,哪个法务公司协商可靠逾期了找法务团队真的有用吗,哪个法务公司协商可靠

    信用卡贷款逾期找债法务能帮忙吗?公司办理-1法务靠谱吗?网贷逾期后期搜索法务公司是否协商有用法律主观:网贷没有逾期,用户可以主动协商延期还款。办理逾期法务的公司通常是为债权人提供.....

    税务 日期:2025-03-01

  • 同性黄色同性黄色

    好像是欧美男同*《金发英雄》或者黄色。为什么彩虹代表同性爱情?问题1:为什么用彩虹来代表同性爱彩虹旗:它是同性恋()3、梦同性性行为的预兆梦同性性行为,虽然我很希望和对方好好沟通,但.....

    税务 日期:2025-03-01

  • *立案流程,立案诉讼需要哪些程序*立案流程,立案诉讼需要哪些程序

    立案诉讼需要哪些程序2,*立案程序3,*立案手续求详细4,如何去*立案5,到*立案的程序6,*一般是怎样立案的1,立案诉讼需要哪些程序要有案由,就是你的立案的理由是什么,然后就是相应的证据。一般是.....

    税务 日期:2025-03-01

  • 任现职时间,法定代表人任职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任现职时间,法定代表人任职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法定代表人任职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2,现职日期什么意思3,*局副职排名规则4,教师从初级到一级晋升职称什么叫任现职以来是以初级的证书的年月5,考核登记表任现职时间怎么填6,年度考核表怎.....

    税务 日期:2025-03-01

  • 车贷逾期一天车贷逾期一天

    车贷逾期某一天开会有没有邀功?车贷逾期某一天开会有没有邀功?车贷-1(2)如*款机构不提供还款宽限期,那么车贷逾期信贷将在某一天的会议上收取。车贷忘记还款逾期一天该怎么办。1、车贷忘.....

    税务 日期:2025-03-01

  • 老公出轨后我也出轨了怎么办,出轨老公再次出轨我怎么处理老公出轨后我也出轨了怎么办,出轨老公再次出轨我怎么处理

    出轨老公再次出轨我怎么处理2,女人发现老公出轨自己也出轨了老公不知道还能过好吗3,我老公背叛了后来我又背叛了他我该怎么办4,老公有外遇老婆怎么办还能继续吗5,老公背叛了我我也背叛了他.....

    税务 日期:2025-02-28

  • 加拿大好不好,如何定居加拿大加拿大好不好,如何定居加拿大

    移民加拿大好不好?加拿大哪里好?Go加拿大留学好不好Go加拿大留学还可以,加拿大移民怎么样加拿大移民很好。更具体的说,美国有很多好的大学可以选择,比加拿大,加拿大好的大学就那么几个,治安,加.....

    税务 日期:2025-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