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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侄女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5-13 23:55:00 编辑:律生活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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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侄女么

第二顺序继承人,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记得采纳啊
不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 遗赠更符合法律规定一些,不过在实践中都是一样的。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侄女么

2,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哪些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哪些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夫妻即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者妻,已经离婚的或者尚未结婚的不是配偶,不享有继承权;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构成事实婚姻的相互享有继承权。子女:(1)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相互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2)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相互之间由于没有法律关系,所以不具有继承权。(3)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由于形成抚养关系而相互具有继承权的,不影响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养孙子女与养祖父母之间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所谓的养孙子女,是指由其养祖父母直接收养为孙子女的情形,而不是指由养祖父母的子女收养为子女从而形成祖父母与孙子女之关系的情形。

3,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哪些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二顺序的人,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哪些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针对第一顺序继承人而言。第二顺位继承人如下: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因收养关系成立而不视为兄弟姐妹,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2、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需要注意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1)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2)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3、依法履行了《婚姻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义务的形成第二顺序继承人。《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哪些

4,第二继承人遗产继承问题

1、你的提问不准确,法律用语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2、注意第二顺位继承人中没有包括孙子女和外孙子女。这是因为法律专门为他们设立了代位继承制度。在父母死亡前子女就已死亡的,子女的子女(就是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直接代位继承子女的遗产份额。3、注意代位继承只能继承已去世姑姑的应得份额(继承权相当于第一顺位),不能超过。如果姑姑的儿子是独生子女就很简单,直接继承姑姑的份额即可;如果有二人以上,那这些人平分姑姑的份额。
我就不抛书包了。你朋友的姑姑的儿子是有权继承的,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是和其他的第一继承人平分,其实就是那个姑姑比你朋友的爷爷奶奶先逝世,那个姑姑的儿子就顶了姑姑的位置。
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涉及所有权确认的问题,首先第一步是继承。 首先。你奶奶的遗产,你奶奶没有明确遗嘱,你不是第一继承序列。你爸爸、姑姑、叔叔是第一继承序列。你在你奶奶遗产这个继承中,没你任何事情。 第二。在与你叔叔和姑姑协商和处理后,并办理了继承手续公正(第一个手续)后,你爸爸继承了遗产,那么你爸爸成了遗产的所有人,你爸爸具有财产的处置权。 第三。你爸爸现在以赠予或者以遗嘱继承的形式将这个财产(这里就是你爸爸的财产,而不是你奶奶的遗产)给了你(第二个手续)。 所以两个手续都不能少。关键原因在于你爸爸、姑姑、叔叔无权代替你去世的奶奶做出遗产的遗嘱分配意思表示(直接继承给你),所以第一步继承必须要走,就是先给你爸爸。第二步才是你爸爸再给你。 你爸爸说的第一继承顺序全部放弃继承,由第二继承顺序继承有一定道理。 但是现在还要做的事,第一继承顺序的要全部放弃继承不说,那么第二继承顺序的所有人都直接有继承权(因为第一继承顺序全部放弃,就不是你爸爸的财产,你爸爸无处置权,而是你奶奶的遗产)。还要第二继承顺序的其他所有人(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也都要放弃继承才行,然后这个遗产才能拿到你一个人手里。这么多人都要一个个办手续写声明。理论上看起来没问题,但是操作起来很费劲,所以公证处以“第二顺序继承人牵扯范围过多为由,不同意直接将房产过户到我名下.”的说法这个是不对的,应该是你自己放弃才对,第一继承顺序全部放弃并且第二继承的其他人也全部放弃的手续都要办完,比办理两个手续要麻烦的多。你自己愿意是可以办的,只要你自己不嫌麻烦(当然应该可以省一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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