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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服从,服从分配是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时间:2025-07-03 05:59:56 编辑:律生活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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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从分配是什么意思

就是听从领导安排
意思是填报志愿的时候f服从分配。当志愿都不满足的时候。由于填报了服从分配,会给你调剂到你没填报并且分数满足的志愿上去。

服从分配是什么意思

2,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

1、概念不同。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 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 3、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 雇佣关系中,雇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当然也包含一定的技术成果,但通常其技术含量比较低,其报酬成分也比较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雇主享有雇工劳动的一切成果,这种成果不是雇主付酬的直接对象。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提供单纯的体力劳动,没有技术含量的成分,所获报酬也仅是劳动力的价值。 4、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雇佣关系中,依现代民法原则,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雇主就应赔偿,而不存在免责事由。 而劳务关系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

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

3,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帮工关系之间如何区分适用法律有

一、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一般具备以下表现形式: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者是指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人员。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佣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从事雇主授权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劳务关系,而雇佣人接受受雇佣人提供的劳务,并且给付约定的报酬。雇主与受雇佣人之间不是平等关系,而是存在支配和服从的关系。与劳动关系中的支配、服从关系不同:在雇佣关系中受雇佣的一方不需要加入雇主一方;而劳动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一定要加入到用人单位中,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三、帮工关系中出现了人身伤害,受益人应当为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帮工人自愿帮工,在帮工过程中出现了人身伤害,受益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该在受益范围内适当给予受伤帮工人一定的补偿。四、劳务关系是指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配劳动力,双方存在对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不是对劳动者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适用法律:雇佣关系、劳务关系、帮工关系适用《民法》和《合同法》、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搜一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帮工关系之间如何区分?适用法律有何不同?

4,能解释一下社会组织形式吗谢谢了

一、什么是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指为了执行一定的社会职能,完成特定的社会目标、具有明确规章制度的一个独立单位,是正式化的社会群体。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社会组织,特别要注意以下三点:   1、社会组织有别于初级社会群体。   虽然社会组织可以由初级群体或非正式群体演化而来,但是当它称为社会组织之时,已经和诸如家庭、氏族、邻里等初级群体高度分离。   2、组织中形成了分工体系。   所谓分工,就是将为实现共有目的的工程分解为相互异质、相互补充的几种作业。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用迪尔凯姆的话说,不是因类似而产生联系,而是异质物之间的联系。因此,它不是在同类意识和共鸣原则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关系,而是在意识到自己的作业如果独立进行便是没有意义的,也就是意识到功能上的相互依存的必要性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关系。   3、组织制造了制度化的支配关系。   支配关系是由于利用势力或行使权力(权力即制度化了的势力)而建立的支配服从关系。组织中权力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权力正当性的依据来源于制定了的秩序,即规则,而不是对权力行使者个人的恭顺感情。马克斯·韦伯把这种基于制定了的规则的支配称为法理的支配或权力,而将基于敬仰、崇拜和感激的支配叫作传统的支配或权力。   社会学把作为规则规定下来并且为组织成员承认和接受的支配关系,叫作制度化了的支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服从规则是加人组织所必须付出的代价,组织成员也正是用这种代价换取组织支付给他的利益和报酬。另外,科层制组织中的权力关系是特定的,它与传统支配中的主从关系是全人格的不同。一旦离开了职务,上下级就归复到了完全平等的个人。   二、社会组织特征   社会组织是次级群体的表现形式。与初级群体相比,社会组织具有一系列独有的特征。   (一)规模的灵活性   在规模上,社会组织的规模大于一般社会群体,可以有许多成员。小型的社会组织、比如小公司,可能只有7、8个人,而大型的组织可以拥有几百人、几千人、几万人的成员,国家即是一个巨型的社会组织。   (二)结构的多样性   从群体的结构来看,   1、组织内部成员的关系是一种事本主义、公事公办的次级关系。这种次级关系是一种正式的角色关系,它不是互动过程中自发形成的,而是在互动之前预先规定下来的、是一种可以置换的关系。而在初级群体中,成员关系是在互动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带有浓厚的感情色彩,成员难以置换的初级关系。   2、成员的行为受到正式的规章制度的约束和限制,而不象初级群体中的互动那样比较自由和较少限制。   3、组织成员之间的互动往往是间接的,而且互动的界面是狭窄的、片面的,而不象初级群体中那样面对面的直接交往,成员表现全部的人格特征。   (三)目标的专门性   从群体的形态来看,社会组织具有特定的目标和宗旨,这些目标和宗旨是组织生存的前提,而初级群体一般没有鲜明和专一的目标。而且,社会组织具有严格的界线规定,成员的加入或退出都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履行一定的手续。初级群体成员的认定依赖于彼此心理上的接受,加入或退出无须特别的手续。

5,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求教了

雇用关系是劳务合同没错,但受劳动法调整那就错了,受劳动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雇用关系。关于承揽关系你可以看一下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而这得区别很复杂,需要具体分析。
雇佣关系是劳务合同,受劳动法调整,当事人双方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而承揽关系是具有财产关系的经济合同,受合同法调整,当事人双方是合同的关系。一般加工承揽合同是一个个的具体合同内容签订的而雇佣合同双方旺旺约定一定的时间来约束雇佣关系,而不规定做哪些具体的工作。2006.3.1417:07
雇佣关系、帮工关系加工承揽关系和劳务关系.这些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相似之处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但是不同的关系中,双方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果发生争议,所使用的法律和程序也不同。一、 雇佣关系例如:有一个雇主雇了一木匠,在家里打家具、天花板、地板,约定雇主每天给木工35元,并提供一顿午餐,但在过程中木匠的眼睛被蹦出的木屑打上,治疗费用为2万多元,木匠认为雇主应该赔偿医疗费。但雇主则认为双方之间仅是一种加工承揽关系,发生的损害应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而木匠则认为双方之间是雇佣关系。分析:木工到主人家干活,每天工资未35元,提供午餐,而且雇主对其有监督管理的请,雇主支付的额报酬为使用劳动力的额报酬,而不是对劳动结果的报酬,这种关系硬背认定为雇佣关系。所以雇主应对受雇方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1、 含义: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佣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从事雇主授权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劳务关系,二雇用人接受受雇佣人提供的劳务,并给付约定的报酬。2、 双方关系: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与受雇佣人之间不是平等关系,而是存在支配和服从的关系。这种支配和服从又与劳动关系中的支配、服从关系不同:在雇佣关系中受雇佣一方不需要加入雇主一方,而且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则必须要加入到用人单位中,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因此,受雇佣人在提供劳动时,作为雇用人应为受雇佣人提供一个安全的保障条件,因为,如果受雇佣人在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雇主要承担责任;而受雇佣人要按照雇佣人的意志提供劳务。在雇佣关系中如果出现了人身损害的争议,双方适用民法和合同法,一方可以直接向*起诉。3、 种类(1) 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员之间的关系例外:家庭通过家政服务公司找保姆,把保姆费交给家政服务公司的,这是家庭与家政服务员之间不是雇佣关系。(2) 个体工匠、木匠所带的帮工或学徒(3) 提供劳务的劳动者与建筑使用人之间的关系(4) 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帮工之间的额关系(5) 外国企业或机构在中国的常驻代表机构、雇佣中国公民做事二、 帮工关系1、 帮工关系中出现了人身伤害,受益人应当为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帮工人自愿帮工,在帮工过程中出现了人身伤害,受益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该在收益范围内适当给予受伤帮工人一定的补偿,这一规定体现了公平、合理原则。2、 如果帮工关系穿了纠纷,出现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可以直接速到人民*审理。三、 加工承揽关系例如:王某与一热水器经销公司有协议,双方约定热水器公司卖场的热水器由王某为用户安装,等到月底,热水器经销公司与厂家结算后,再给王某结算70%的费用,其余的30%费用,等用户反馈没问题时再支付。协议签订后,公司给王某一个上岗证,同时配发了服装。在安装过程中,王某摔伤,王某以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要求花费的医疗费用有公司承担。公司以与王某之间的承揽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分析:*在审理时,认定王某与公司的协议是一个加工承揽的关系,出现的损害应当由承揽人自行承担。1、 加工承揽关系的特点:(1) 承揽人要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个工作,定做人根据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给付报酬。承揽人与定做人之间是平等关系。(2) 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3) 承揽人所支付出的额有一定的技术,不仅仅是劳动力的付出,定做人给付的报酬不仅仅是劳动力的报酬,还有劳动过程中的成果。2、 具体包括:定做、加工、修理、检测3、 责任承担:由于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所以应当为自己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负责。但,若是因定做人的指示或命令存在过失,令承揽人受伤害,定做人要为伤害承揽一定的责任。4、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1) 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工作是相对独立的过程,而雇佣人在工作当中受到雇主的监督和管理(2) 承揽关系中双方之间的是平等关系,雇佣关系是支配、服从的关系,受雇佣人要听从雇用人的一直做事。(3) 加工承揽给付的保持不限于劳动里的付出,更在乎的是劳动力付出后的成果,且技术性较强,而雇佣关系的技术成分少,雇主所付出的报酬进食针对受雇人的劳动力付出。四、 劳务关系1、 定义: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配劳动力,双方存在对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不是对劳动者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 具体包括:(1) 下岗、待岗、挺秀刘志的人在社会上另找到单位,则与新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劳动法》规定:当与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与原有的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2) 专门的劳务输出公司于劳务人员之间的合同是劳动合同,劳务输出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也是劳务关系。(3) 离退休人员被聘例如:一工程师退休后到一单位工作,工作过程中由于与副总发生争执,单位与之解除了协议,双方对于补偿、赔偿发生了争议,工程师到劳动仲裁委申诉,劳仲委以本案不是劳动关系为由,要求其到*起诉。分析:离退休人员不具有劳动法上的恶劳动者的身份。例如:有一家公司向船舶外派遣船员,给船员基本工资,船员到船上后,有另一份工资。当两家公司都欠船员的工资时,船员应怎么办?分析:船员的工资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船员和派出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船员应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解决;第二部分,用船员的公司所欠船员的是劳务报酬,应该从*起诉索要。3、 适用法律:《民法》和《合同法》,向人民*起诉,在审理过程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作为长期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之不得签订劳务合同。此外:非法劳动关系(雇佣童工)总结:以上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和相似:1、 劳动者最独立的关系——加工承揽关系2、 劳动者用人单位关系最密切的——劳动关系3、 接受劳动方要为提高劳动方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帮工关系、劳务关系(受益原则)4、 接受劳动方不承揽提高劳动方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加工承揽关系。但接受老东方根据其错误指示所受伤害的除外。5、 适用法律:雇佣关系、加工承揽关系、劳务关系、帮工关系适用《民法》和《合同法》、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6、 争议解决途径:劳动关系一方一定要先进行劳动仲裁,有仲裁前置程序;且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其他关系适用普通的民事程序,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6,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六个方面来判断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1、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如果工作的目的只是单纯的提供劳务,则为雇佣;如果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的手段,则为承揽。2、雇佣关系的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员对于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进程等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员的工作;承揽关系的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双方自始至终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完全有自主决定权,定作人无权进行干预。3、报酬确定的基础和风险不同。雇佣关系中,报酬的确定是根据市场劳动力的价格结合相应的行业标准确定的。报酬一经确定后,雇员一般能在长时间内取得稳定的报酬数额,不存有亏损的风险;而承揽关系的劳动报酬是基于自身的技能或生产规模、原材料的价格等确定的,劳动报酬有时与材料的价格相结合,而且,承揽人还要承担潜在亏损的风险。4、合同义务可否转移不同。雇佣关系的雇员不能将自己应负的劳务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必须亲自履行雇佣契约;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工作部分交给第三人完成,也可以与人合伙完成工作,还可以请帮手共同完成工作。5、法律责任不同。依《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0条、第11条规定,雇员与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归责原则是不同的。雇员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雇主能够举证证明雇工人身损害是由不可抗力引起或由雇工故意行为造成,才可以免责。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原则上由承揽人自己承担,但在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情形下,定作人依其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6、签订合同时双方的出发点不同。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选任雇员时,是以雇员的劳动技能是否适合于自己的要求,雇员则从劳动报酬是否达到自己的要求,而缔结雇佣合同的;而承揽合同中,定作方选任承揽方是以承揽方的技能、生产设备或生产规模、信誉等能否胜任工作为条件的,而承揽方则是以自己的技能或现有的条件能否完成工作,能否获得利益来缔结合同的。
雇佣关系、帮工关系加工承揽关系和劳务关系.这些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相似之处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但是不同的关系中,双方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果发生争议,所使用的法律和程序也不同。一、 雇佣关系例如:有一个雇主雇了一木匠,在家里打家具、天花板、地板,约定雇主每天给木工35元,并提供一顿午餐,但在过程中木匠的眼睛被蹦出的木屑打上,治疗费用为2万多元,木匠认为雇主应该赔偿医疗费。但雇主则认为双方之间仅是一种加工承揽关系,发生的损害应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而木匠则认为双方之间是雇佣关系。分析:木工到主人家干活,每天工资未35元,提供午餐,而且雇主对其有监督管理的请,雇主支付的额报酬为使用劳动力的额报酬,而不是对劳动结果的报酬,这种关系硬背认定为雇佣关系。所以雇主应对受雇方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1、 含义: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佣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从事雇主授权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劳务关系,二雇用人接受受雇佣人提供的劳务,并给付约定的报酬。2、 双方关系: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与受雇佣人之间不是平等关系,而是存在支配和服从的关系。这种支配和服从又与劳动关系中的支配、服从关系不同:在雇佣关系中受雇佣一方不需要加入雇主一方,而且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则必须要加入到用人单位中,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因此,受雇佣人在提供劳动时,作为雇用人应为受雇佣人提供一个安全的保障条件,因为,如果受雇佣人在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雇主要承担责任;而受雇佣人要按照雇佣人的意志提供劳务。在雇佣关系中如果出现了人身损害的争议,双方适用民法和合同法,一方可以直接向*起诉。3、 种类(1) 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员之间的关系例外:家庭通过家政服务公司找保姆,把保姆费交给家政服务公司的,这是家庭与家政服务员之间不是雇佣关系。(2) 个体工匠、木匠所带的帮工或学徒(3) 提供劳务的劳动者与建筑使用人之间的关系(4) 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帮工之间的额关系(5) 外国企业或机构在中国的常驻代表机构、雇佣中国公民做事二、 帮工关系1、 帮工关系中出现了人身伤害,受益人应当为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帮工人自愿帮工,在帮工过程中出现了人身伤害,受益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该在收益范围内适当给予受伤帮工人一定的补偿,这一规定体现了公平、合理原则。2、 如果帮工关系穿了纠纷,出现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可以直接速到人民*审理。三、 加工承揽关系例如:王某与一热水器经销公司有协议,双方约定热水器公司卖场的热水器由王某为用户安装,等到月底,热水器经销公司与厂家结算后,再给王某结算70%的费用,其余的30%费用,等用户反馈没问题时再支付。协议签订后,公司给王某一个上岗证,同时配发了服装。在安装过程中,王某摔伤,王某以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要求花费的医疗费用有公司承担。公司以与王某之间的承揽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分析:*在审理时,认定王某与公司的协议是一个加工承揽的关系,出现的损害应当由承揽人自行承担。1、 加工承揽关系的特点:(1) 承揽人要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个工作,定做人根据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给付报酬。承揽人与定做人之间是平等关系。(2) 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3) 承揽人所支付出的额有一定的技术,不仅仅是劳动力的付出,定做人给付的报酬不仅仅是劳动力的报酬,还有劳动过程中的成果。2、 具体包括:定做、加工、修理、检测3、 责任承担:由于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所以应当为自己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负责。但,若是因定做人的指示或命令存在过失,令承揽人受伤害,定做人要为伤害承揽一定的责任。4、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1) 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工作是相对独立的过程,而雇佣人在工作当中受到雇主的监督和管理(2) 承揽关系中双方之间的是平等关系,雇佣关系是支配、服从的关系,受雇佣人要听从雇用人的一直做事。(3) 加工承揽给付的保持不限于劳动里的付出,更在乎的是劳动力付出后的成果,且技术性较强,而雇佣关系的技术成分少,雇主所付出的报酬进食针对受雇人的劳动力付出。四、 劳务关系1、 定义: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配劳动力,双方存在对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不是对劳动者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 具体包括:(1) 下岗、待岗、挺秀刘志的人在社会上另找到单位,则与新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劳动法》规定:当与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与原有的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2) 专门的劳务输出公司于劳务人员之间的合同是劳动合同,劳务输出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也是劳务关系。(3) 离退休人员被聘例如:一工程师退休后到一单位工作,工作过程中由于与副总发生争执,单位与之解除了协议,双方对于补偿、赔偿发生了争议,工程师到劳动仲裁委申诉,劳仲委以本案不是劳动关系为由,要求其到*起诉。分析:离退休人员不具有劳动法上的恶劳动者的身份。例如:有一家公司向船舶外派遣船员,给船员基本工资,船员到船上后,有另一份工资。当两家公司都欠船员的工资时,船员应怎么办?分析:船员的工资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船员和派出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船员应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解决;第二部分,用船员的公司所欠船员的是劳务报酬,应该从*起诉索要。3、 适用法律:《民法》和《合同法》,向人民*起诉,在审理过程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作为长期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之不得签订劳务合同。此外:非法劳动关系(雇佣童工)总结:以上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和相似:1、 劳动者最独立的关系——加工承揽关系2、 劳动者用人单位关系最密切的——劳动关系3、 接受劳动方要为提高劳动方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帮工关系、劳务关系(受益原则)4、 接受劳动方不承揽提高劳动方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加工承揽关系。但接受老东方根据其错误指示所受伤害的除外。5、 适用法律:雇佣关系、加工承揽关系、劳务关系、帮工关系适用《民法》和《合同法》、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6、 争议解决途径:劳动关系一方一定要先进行劳动仲裁,有仲裁前置程序;且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其他关系适用普通的民事程序,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文章TAG:支配服从服从分配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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