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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无效劳动合同模板,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03 09:54:40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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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

2,劳动合同无效情形包括哪几种

  劳动合同无效情形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不能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以下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无效情形包括哪几种

3,哪些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 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的无效,经仲裁未引起诉讼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经仲裁引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认定。

哪些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4,无效合同的种类包括哪几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中第六十二条规定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如属于违规及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第七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无效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无效合同的情形: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团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中第六十二条规定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如属于违规及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第七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哪些劳动合同视为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可以

分三种情况: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予以确认,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后,如果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既为无效劳动合同就不存在给付双倍的基础,给付双倍必须以合同有效为前提。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定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违法物品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劳动合同无效与否,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依法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仲裁裁决后对无效的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要双倍得看仲裁是否支持了,他们会针对实际情况作出裁决的。个人观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公司应该向你支付经济赔偿,依据第四十七条,公司应该赔偿你2.5个月工资。月工资的标准,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具体规定。法律条款如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内容只要是违法的,都是无效的。要看具体合同内容的。另外,没有完全无效的劳动合同,只有部分无效的。个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是没有赔偿金的。具体法律依据没有。。因为要看劳动合同才能判断哪里违法了。
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是自始无效,不是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若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同时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97条)

7,求劳动合同范本

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劳动双方需要签订的合同样本。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个月。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 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   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   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   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   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八、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满意请采纳,不满意请追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五十四条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赔偿,并可以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的:【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本法规定给以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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